伊春顺利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01.06.2017 20:58
本文来源: 统计局
按照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5月24日-26日,伊春市统计局调研员、市农普办常务副主任慕忠志带领市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一行5人,到15个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入户登记工作。
抽查组一行深入到普查对象田间地头和农户家里按照抽查方案,对照抽查表指标逐项进行询问填写,对于个别外出不在家的农户,抽查组采取电话调查、走访调查对象亲属和村组干部等多种方式,完成抽查表询问调查工作。
这次农业普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进行调查,抽查的结果将作为衡量个单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抽查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农户、规模户,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全部农业经营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检查普查对象的完整性(检查漏报或重报),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数量、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数量;农业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及非注册单位个数。二是检查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应登未登及多报少报),按照重要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原则确定抽查指标,主要包括:住户成员数、30天及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数;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播种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实际经营牧草地面积;实际经营淡水养殖面积;实际经营海水养殖面积;生猪存栏与出栏;肉牛、奶牛、羊及鸡、鸭、鹅年末存栏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拥有量等。抽查表式为:抽查表包括农户抽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抽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抽查表。抽查指标的时点和时期:抽查指标的时点数或时期数与正式普查一致。
( 签发: 慕忠志 审核:慕忠志 撰稿人:徐连峰 )责任编辑: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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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7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