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省农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14.06.2014  14:46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省农村公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农村公路建设需求紧迫养护管理更为重要

  1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成效显著,在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拉动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作用巨大,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突出亮点。同时指出,当前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需求非常紧迫,养护管理更为重要,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支持和推动农村公路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组成人员提出,要科学调整和推进“十二五”后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继续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通乡路网改善和建制村通畅工程。要超前谋划“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通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要着力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特别是争取对垦区和土地规模经营区域通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和机耕道路硬化工程的重点支持。要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发展,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全省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与扶贫开发、水利等涉农规划相融合。

  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组成人员提出,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养分离,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的原则,统筹研究推进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分类分步推进养护市场化、公司化改革,把用于养人的钱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钱,尽快制定方案实施。要确保政府养护投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将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省补养护资金“以奖代补”比例。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组成人员提出,要健全和理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派驻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规定,力争今年全面落实乡(镇)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健全农用车辆管理办法。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抓好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完善限载、限速标识。开展春耕、秋收时节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