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04.05.2016 17:22
本文来源: 商务厅
黑商函[2016]369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有关企业:
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定于2016年9月23—26日在南宁举办。东博会是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际经贸盛会,迄今已成功举办12届,成为国家层面直接主办、具有特殊国际影响力、每年一届的国家级重点展会,在推动中国—东盟友好合作,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东博会将重点打造"国际经济与产能合作展区",以基础建设为先导,以装备供给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以冶金建材为延伸,以金融服务为支持,扎实推进中国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装备制造及经贸投资合作。
我省已连续12届组团参加东博会,并取得了较好的参展效果。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共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与发展机遇,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我厅将继续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三届东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9月23—26日,9月26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展览内容
(一)规模及地点
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一会三馆”,南宁会展中心及广西展览馆面积10万平方米,南宁华南城标准展位600个。
●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B区 展览面积3万平米
D区 展览面积6万平米(室内展览面积5万平米,室外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1号
● 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
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2号
● 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位600个。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
(二)五大专题设置
1.商品贸易专题(会展中心D区2-15号展厅)
主要展示:东盟商品、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
2. 投资合作专题
国际经济与产能合作展区(会展中心B区2号展厅)
农业合作展区(会展中心D区1号展厅)
3. 先进技术专题(会展中心B区2号展厅)
4. 服务贸易专题(会展中心B区1号展厅)
5. "魅力之城"专题(会展中心B区1号展厅)
三、展位价格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0000元/个,室内净地价格为10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室外净地价格为500元/平方米(净地不含任何配置),36平方米起租。
农业展、轻工展:5000元/个。
四、组展参展要求
1、要根据博览会重点引导的国内展品类别,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对东盟出口有优势产品的企业参会参展,以便更好地吸引东盟采购商,促进我省优质产品的出口。
2、要根据本届东博会东盟国家重点推出的参展商品类别,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市场需求和商品结构,组织进口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到会采购商品。
3、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面向东盟国家的“走出去”项目和有实力的企业参加东博会投资合作展示和洽谈。
4、各参展单位要将参展报告在展会结束三天内提交省商务厅。
五、证件办理
本届博览会证件分为参展商证和专业观众证两种,办理参展商证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及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一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个参展商证),专业观众凭参会报名表办理证件。
六、报名事项
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确定参会企业和参会形式,并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5月30日前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丽红
电话:0451-82620199
传真:0451-8262695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 、第十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2016年4月23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04.05.20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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