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等三类医师可省内多点执业

08.12.2015  08:34

  ■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 医师必须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 可在全省注册并且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

  ■ 需向第一执业地履行知情报备手续

  ■ 条件成熟地区探索实行紧缺人员区域注册

  ■ 鼓励医师及医疗机构购买商业保险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多点执业。

  《办法》明确,医师可在全省跨市、县、区行政区域多点执业注册并且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派驻基层、对口支援、医联体等四种工作方式工作的医师不属于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不适用于军队医师多点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办法》鼓励医师及医疗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医师必须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可不限工作年限。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与医师原专业相符,为鼓励医师到基层执业,部分专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可不要求执业范围一致,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或预防保健专业执业范围。多点执业医师应定期考核合格,并不在公立医疗机构担任院级领导职务。

  医师多点执业需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取消了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要求,但应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下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工作安排。多点执业医师应与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并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担。

  鼓励条件成熟的市、省直管县(市)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区域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医疗机构内执业,开展医师区域注册只需到所在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办法》规定的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暂定为从事急救(急诊)医学专业和病理专业、儿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