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效率监督 主导全程简易 大庆市检察院:在推动简单案件诉讼全流程快办中避免廉政风险
11.09.2019 09:52
本文来源: 检察
“案件一慢‘百病生’,案件一快‘百病除’。好多案件的办理并无瑕疵,只是在效率上老百姓不买账,同时‘慢’也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的廉政风险。”大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廉通过调研认为,当前,对简易程序的认识,必须走出狭隘的、仅认为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小简易”思维,要树立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为依托,涵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诉讼环节的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大简易”理念。因此,检察机关要担起效率监督的重任,不仅要在检察环节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简案办理效率,还要立足效率监督职能,研究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的效率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公安快办、法院快审。
“我们坚持公检法‘一家启动、三家沿用,统一规范、共同遵循’原则,即针对简单案件,通过共享工作文书、电子卷宗、案件信息,把监督触角向前、向后延伸,督促并帮助公安机关快速侦查、法院快速审判。”据周伟介绍,为把“大简易”全流程效率监督落实到实处,该院在工作文书制作、电子卷宗形成、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了规范的机制保障。
工作文书“一套标准三重把关” “ 我们探索建立了共同适用的简单刑事案件‘表格菜单式’审查报告模板,固定类案证据种类。”据周伟介绍,公安机关以模板为指引收集证据,并初步形成证据清单;检察机关将证据清单完善为审查报告;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审查报告整理为审理报告。
“因‘表格菜单式’审查报告模板的大部分内容可以勾选,无需文字填入,所以,办案人员制作审查报告、审理报告时间平均仅需30分钟。”周伟说,如龙凤区检察院办理的那二起危险驾驶案,公安机关于9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快速对照危险驾驶类案件“表格菜单式”审查报告模板规定的12种必备证据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已合法收集完毕,案件达到起诉条件,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于是,9月6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当日开庭并对被告作出判决。
电子卷宗“一家制作三家共享” “‘跨系统业务协同平台’的搭建,实现了电子卷宗由公安机关一家制作、公检法三家共同使用,省时、省力还节约纸张。”
“诉讼全流程无缝流转,减少卷宗‘往返奔波’时间,节约了人力、物力,很方便。”
让胡路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孙学才深有感触地说,自从有了公检法三家共享平台后,现在案件到手后,办案人在审查案件时,可将电子卷宗转化成可复制文档,方便了查阅、摘抄、引用,对于简单案件也可脱离纸质卷宗办案。
据统计,2017年以来,大庆市公安机关通过该平台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6850件,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向法院移送案件3561件,每起案件卷宗制作、送达时间平均节省5小时。
案件信息“一方推送三方运用” “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在启动‘简案快办’程序时,要提前向检察机关推送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启动‘简案快办’程序时,也提前向法院推送案件情况,便于下一环节办案机关及时了解相关案情,做好快速办理准备。”周伟介绍说,对“简案快办”程序,在做好三家沟通衔接后,另一方面,该院通过自主研发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提前接收公安机关的非涉密立案信息,在侦查初期主动筛查符合“简案快办”条件的案件。一旦发现,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启动“简案快办”程序并监控办案期限,督促快速办理。
“简案快办”机制重点运行于基层、服务于基层。如今,在大庆市检察机关各基层检察院实践中都摸索出一符合自身这实践的经验成果。如,让胡路区院依托“三远一网”等信息化手段,节省检察官往返提审出庭等时间;红岗区院运用刑拘直诉,倒逼诉讼效率提升;肇源县院探索调解程序前置,提高简易程序适用可能性。都为“大简易”效率监督,提高案件质效创新了路径,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
“‘简案快办’机制大大缩短了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实现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检察长姜廉认为,“简案快办”的有效落实,更为基层检察院办案腾出了更多的人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难案精办。
据了解,大庆市检察机关探索运行“简案快办”机制以来,办案效率持续提升,效果充分显现。2018年,全市“案-件比”同比下降5%,刑事案件平均诉讼期限同比下降18.6%,相当于为4019名犯罪嫌疑人平均每人减少诉讼时间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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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9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