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法国省级档案馆

24.09.2015  11:17

      在法国档案事业中,省级档案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法国各省档案馆已保存的档案排架总长度近2400千米。笔者从发展历史、职权和归档范围3个方面简要介绍法国省级档案工作。

      法国近代档案事业发端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省级档案馆也起源于那一时期。1796年10月26日颁布的法令规定,每个省应建立省档案馆。省档案馆保存旧制度和新政权的档案。1799年颁布的法令规定,省长负责对本级档案工作的监管。1838年5月10日颁布的法令将档案保管经费纳入省级财政的必要支出。此后,法国内政部又出台了多项规定,为省级档案馆提供了财政、制度、人员方面的支持,从而使其有序发展。省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全部毕业于宪章学校,是历史与科学工作委员会的成员。

      法国部分省级档案在一战和二战期间遭到了破坏,比如在法国北部的阿拉斯,当地的圣瓦斯宫内保存着加莱海峡省的档案,该建筑在1914年被德军炮火摧毁,档案工作者只在地下室中抢救出部分最珍贵的档案。二战使全国档案工作陷入困局。法国解放后,各省档案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作人员大量增加,很多档案馆修建了新的建筑。此后,各省档案馆陆续出版了本省的档案指南。

      1983年,《地方分权法》授权各省管理本省档案,机构正式名称为省档案处。从1986年起,省档案处由省议会提供资金和组织领导,后更名为省档案馆。由于每个省的情况不同,每个省档案馆拥有不同的机构和规定,如开放时间、可查阅文件的数量、复制缩微胶片的设备等等,各省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法国省级档案馆既是各省的地方机构,由省议会授予职权,也是国家分支机构,由省长和文化部长授予职权。具体而言,省级档案馆行使的国家职能包括保存国家所有的档案,并对市镇档案馆和公共部门、机构的档案工作履行监管职能。为便于行使国家职权,各省档案馆馆长同时也是国家遗产馆馆长,由议会任命。一些在省档案馆中承担文件研究工作或者公文秘书岗位的工作人员,同样由国家任命。

      1921年7月1日颁布的法令规定,省级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包括:1790年及此后的旧政权机构和部门的记录,大革命时期扣押的私人文件;各省1790年至1799年被取缔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文件;法律、法令、规章规定或批准需向省档案馆移交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文件。

      2004年法国颁布了国家《遗产法典》,这是集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遗产事业相关法律于一身的大法。《遗产法典》对省档案馆的档案保管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内容包括:自1796年之后由省档案馆保管的旧制度时期的文件;大革命以后形成的文件;位于各省的国家分支机构和公共部门的档案;各省的公证档案;根据情况自愿或强制寄存在省档案馆内的部分市镇档案;个人寄存的档案或者原属个人但其所有权已转给本省(通过赠予、遗赠或者出售)的档案。此外,大区首府所在地的省可以通过与地区议会签订协议,保管地区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档案。

      1841年之后,法国各省档案馆遵循来源原则管理全宗,同时制定了全国各省通用的《归档范围表》,用大写的法文字母来区分不同的类别,次一级类别的则用数字区分。

      档案类别的划分依据档案形成时间和问题,某些类别专指某一个历史时期的一类档案。如系列A代表1790年之前的国王法令、地契;系列B代表1790年之前的法院和审判机构档案等。还有些类别则没有时间限制,如系列J代表所有时间通过特殊渠道接收的各种文件。值得一提的是W类,该类于1979年12月31日建立,代表的是1940年之后形成的公共档案,同一来源、同一时期归档的所有文件被看作是一个整体。编号则是依据档案移交顺序连续编写,1至999用于1980年之前接收的档案,从1000开始用于1980年1月1日之后接收的档案。在一些省,考虑到该省特殊的历史及特殊档案全宗的存在,会对《归档范围表》作出适当修订,因此某些类别的档案有可能不会在某个省的《归档范围表》中出现。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9月17日  总第2813期  第三版    作者:王增强  编译

 

 

 

(转自:中国档案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