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公布7类旅游服务不良信息 公示期限2年

10.08.2015  10:51

  大庆网8月10日讯 这个景区怎么样?这家旅行社服务好吗?这趟巴士安全吗?这些问题是市民出行前最常见的顾虑,但是我省的旅游景区及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服务马上就可以在网上查询了。

  据了解,我省将执行国家旅游局新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 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7类不良信息将在各级旅游部门政务网站以及社会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年。

  这七类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分别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 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 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 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其中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上7类不良信息之一就将被公开。不良信息公布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 (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 检查后,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的不良信息后,供社会监督。此外,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还将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公示期限届满时,不良信息将直接转入信用档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