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加强类案指导协调基层院适用速裁程序高效审结刑案
12.12.2018 03:1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人员对速裁程序进行专题研究,制作了《速裁程序庭审指南》,并就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速裁程序的具体运行和政法四机关的配合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协调。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区别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一种全新审判模式,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兼顾公正与效率。12月4日下午,辖区伊春区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被告人张某华行贿罪一案,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庭审中,法官就诉讼权利事项进行了告知和确认,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最后,法官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次速裁程序的适用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并就核对被告人信息、告知诉讼权利环节进行确认简化,既节省了时间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整个庭审仅用时十余分钟,进行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五天,体现了新刑诉法规定的速裁程序用时短、流程快的特点。
伊春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今后将继续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当庭宣判,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更快实现。
本文来源: 法院
12.12.2018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