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开展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09.09.2014 17: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治理范围包括在产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粉尘作业的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铝镁锌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生产、烟草生产、合成材料生产和存在煤粉尘(煤矿除外)、石墨粉尘等可燃性粉尘企业。
治理内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活动10项内容落实情况等。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建立粉尘治理长效机制,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高企业预防职业病能力。(通讯员 武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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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9.09.201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