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粮贱伤农:“老毛病”应开新药方

03.11.2015  12:40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1月3日电题:根治粮贱伤农:“老毛病”应开新药方

  新华社记者 管建涛

  近期,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等地玉米价格大幅下降,一些农民卖粮收益因此减少,“粮贱伤农”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根治粮贱伤农这样的“老毛病”,应用市场化、国际化的视角,有针对性开出新药方。

  为保护农民种粮收益,最近几年我国玉米临储价、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价稳步提高,也带动粮食市场价格逐年上涨,农民种粮收入随之增多。但与此同时,“粮贵”也诱发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粮食价格上涨,市场需求不旺,大量粮食进入国储库,造成粮食库存压力增大、国家财政补贴增多;粮食加工企业成本增加、效益下降,甚至陷入行业性亏损;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我国粮食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下滑等。

  因此,解决粮贱伤农的老问题,要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特别是既能提高农民收入,又能避免引发新问题的“新药方”。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各地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防止粮贱伤农,应扩大目标价格政策改革试点范围,确保粮食价格下降的同时,不影响农民种粮收益。可以借鉴新疆、东北等地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经验,逐步实行玉米、水稻目标价格制度,科学设定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农产品目标价。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时,由国家财政补贴其中的差价,真正实现“粮贱也不伤农”。

  防止粮贱伤农,还应开发农业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附加值,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休闲和民俗文化价值。

  防止粮贱伤农,还可以在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同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应加快农村产权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外出务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大国家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防止粮贱伤农,还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农业、农村、农民扩展,引导有能力、有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化农村发展环境,降低创业成本,让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舞台、新主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