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防洪防汛工作
确保储粮安全的紧急通知
黑粮明传〔2013〕7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公司、省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我省境内江河水位不断上涨,防洪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全省库存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把防洪防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格落实“一把手”防汛抗灾责任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防洪防汛工作。
二、认真完善落实防洪防汛工作措施。要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防洪防汛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重点是曾经发生过洪涝灾害和地处沿江、沿河、地势低洼易受水患威胁的库点及露天储粮货位,抓紧疏通沟渠,加固粮食仓房棚盖和囤顶、囤帽,防止雨水浸润和渗漏等情况发生;对需要转移的粮食,要抓紧组织人力、物力,及早抢运,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做好防洪防汛物资准备,备好土袋、抽水泵和车辆等必要的抢险物资。要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制定防洪防汛工作预案,确保防汛抗洪物资、人员、后勤保障和资金到位。
三、加强值班值宿和巡查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嫩江、松花江、黑龙江流域及沿江、沿河、沿湖、沿山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值班值宿和巡查工作力度,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确保险情发生后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要保障上下信息畅通,发生重大灾情要逐级上报省局。
省局值班电话:0451—53609754。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