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系统再造服务流程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创新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探索拓展服务方式。近期,省公安厅做实“放管服”工作,着力提升公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努力为百姓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方便、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原则,省公安厅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实际,充分依托互联网构建管理服务平台,持续推出便民利企措施,简化办事流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高校学生入学迁移户口时间集中、办理量大的特点,省公安厅自主研发了“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选定哈尔滨市南岗区作为试点,将“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绿色通道”的详细使用说明写入试点地区所有高校的新生入学须知,实现在校大学生免申请材料、免窗口办理,通过手机就能完成落户手续。同时,积极开展“互联网+身份证”直投便民服务,由制证中心单独制作直投证件,单独分拣直接交付EMS,目前共有21500多名群众通过扫描微信公众号获得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身份证直投服务,解决了他们急需用证、人在异地、不便领取等难题,得到广大办证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截至目前,省公安厅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先后推出136项业务,其中百姓足不出户办理的全流程业务达81项。
打破城乡户籍间迁移壁垒
省公安厅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作为在市区落户的唯一依据,取消其它附加条件限制,全省除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外的市区全部实现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打破城乡户籍间迁移壁垒。
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77857人,审批设立新增集体户口1542家,合理“空挂”户口5256人,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
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落户限制和引进人才落户限制,自愿来黑龙江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落户房屋所在地;没有住房的,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同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凡单位办公场所拥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等申请材料,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户口合理“空挂”,全面实现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截至目前,已为全省10余万名群众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业务。
群众办事“人不碰壁、事不落空”
依托“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省公安厅围绕简政放权、流程再造、优化服务等环节,着力打造更高水平民生警务,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AB角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开通代办、捎办、留办业务,视情实行“先办理、后补件”,及时向办事群众说明事件办理情况,让办事群众“知道去哪办、应该往哪走”,保证群众办事“人不碰壁、事不落空”。
省公安厅对居民身份证制证流程和生产线进行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环节时限,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的证件分拣到分县局一级,并在制证高峰期加班加点,确保全省城市居民在20天、县乡居民在30天内能领到身份证。此外,为解决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办证难题,制证中心组织开发了全省上门采集身份证指纹信息系统平台,经不断更新升级,攻克技术难关,实现了利用平板电脑离线采集指纹信息。(记者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