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农垦法院:封存往事 让失足少年对未来多一份自信

09.09.2014  10:57

        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件经红兴隆农垦法院的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两名被告人中,一人被执行缓刑、另一人拘役刑期已满。如何让这两名未成年人卸下思想包袱,“无痕迹”回归社会,该院的刑事法官为此动足了脑筋。

        依照现行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封存启动时间、封存程序等作详尽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经过认真考虑,红兴隆农垦法院制定了《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在农垦法院系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实现互动互通,得到了农垦中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和业务庭的高度评价和肯定。涉及封存的全部187卷588册卷宗,包括是否符合封存条件、封存文书的送达、是否有符合应当解除封存条件的案件等方面,现拟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封存的执行情况取得反馈意见,并征求建议和意见,在案卷移送归档时,一并送达给办公室(档案室),督促其依法履行好封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