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迎来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第一案”

04.05.2015  15:45



        5月4日上午8点30分,在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安检通道口,前来法院办理事务的当事人一如平常的排队等待安检,与往常不同的是法警对每位当事人安检、登记结束后,导诉过程中如果有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的人员,每个人手上多了一个“顺序号”。

        拿到1号的李某因为一件继承纠纷而来,在立案咨询窗口她把带来的诉讼材料交到立案庭工作人员手里,经工作人员详细查看,对其欠缺的诉讼材料给予指导、告知,并向其出具了《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一个小时后,李某按照《告知书》上的内容把诉讼材料准备好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案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李某表示,其家人上周五在红岗大商广场的宣传活动中,经法院工作人员讲解得知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内容,经全家人商量今早特意到法院来立案的,没想到还拿到了“1号”,成为红岗区法院立案登记制“第一案”。虽然自己家的案件是普通的继承纠纷,但工作人员对其耐心细致的指导,给全家人留下深刻印象,《告知书》的内容系统、全面,将所缺材料一次性告知,我们没有“跑冤枉路!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红岗区法院以案件受理制度由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契机,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前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当事人宣传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板将各类诉讼文书的格式予以公布。服务中心设专人进行导诉,明确各窗口服务职能,设置专人各负其责。为防止在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行为发生,方便当事人投诉,接受监督,还在服务中心专门纪检接待窗口。使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路径更加通畅,对诉讼权利的行使更加方便,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