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红岗区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取得实效
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明确适用范围,缩短羁押时间,取得良好办案效果。2015年以来,共审查“轻案快办”案件288件,占同期办理公诉案件总数的85%,平均办案天数14天。
该院明确了“轻案快办”适用范围,将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人赃俱获的盗窃原油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故意伤害案等4类案件率先纳入快办范围;将怀孕哺乳妇女、在校学生和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特殊适用范围,缩短了办案周期。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案件排除适用范围,避免因适用快办机制影响诉讼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加强配合协作,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轻案快办”快速补证通道,需要补充侦查的,要求公安机关在2日内补证完毕,确保案件快速办理。简化办案程序,对纳入快办范围的4类案件设计专门文书模板,固定证据格式范本,规范证据内容,推行填入式、菜单式、表格式文书制作模式,推进案件办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
他们还细化内部衔接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及承办期限。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标注有快速办理的案件,案管部门要优先录入软件系统,在受案后2小时内移送公诉部门,案件审结后,半个工作日内移送法院。建立集中公诉机制,他们针对辖区检察院、法院、看守所距离较远的实际,对被告人羁押于同一看守所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公诉,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质效。建立价格专项鉴定机制,针对涉及价格评估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如因未能及时出具鉴定意见而无法适用快速办理等情况,会同公安机关协调价格评估机构对快办案件开设“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专项评估鉴定,对手续和材料完备的在2日内完成价格评估工作。
为提升“轻案快办”案件的量刑准确性,所有该类案件在提起公诉时,随案制发量刑建议书,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提出具体幅度,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参考。强化司法联动性,与法院、公安机关联合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配合。如针对盗窃原油、非法收购、转运原油案件增多,影响油田企业生产的情况,与辖区公安分局、法院联合会签《关于涉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意见》,就案件的快速办理和法律适用标准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