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扎实开展推进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突出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联动执行等特点,在确保案件执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案件执行过程中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清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者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八类案件。拘传81人次,拘留6人次,出动干警人数351人次,出警车辆102辆,查封房屋77幢,扣押车辆12辆,限制消费人数2127人,纳入失信人数971人,执行到位金额5467.27万元,促成和解263件,已结案件1661件。
香坊区法院向农民工发放执行案款。姜某波等5人分别与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由姜某波等5人分别召集农民工负责某建设项目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始终拖欠劳务费,经法院审理,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公司同意给付劳务费及欠款利息。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姜某波等5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查控工作。经调查,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案件回款,法官遂前往申请停止支付。由于案款涉及相关公司破产财产分配问题,故案款未能第一时间提取成功。考虑到农民工已被拖欠工资款十余年,为尽快解决农民工生计难题,最终,在上级法院的有力协调下,案款成功提取至执行款专户。
双城区法院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宋某与孙某签订农村耕地租赁合同,将位于某村的8亩土地转租给宋某使用。孙某离世后,该土地被孙某的弟弟孙某某及其儿子耕种。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及其儿子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并未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点较多,案件难以切入,执行法官努力寻找突破口,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同意返还土地。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宋某一起到田里指认土地,将土地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春耕预留充足准备时间。
宾县法院解决抚养费问题。张某义与张某玲抚养费纠纷一案,张某玲应从2011年7月份起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判决于2011年7月份就已经生效,但张某玲一直下落不明。该案自进入执行程序至今,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张某玲的下落,终于得知其过年返回家中看望父母。凌晨6时,执行法官将张某玲拘传回法院,释法析理,陈明利害,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玲当场给付1万元。
延寿县法院执结拒不履行人身损害赔偿款案。郭某雇佣董某,在为迟某家装卸粮食的过程中,致使董某受伤,法院判决郭某、迟某共同赔偿董某各项损失近8万元。执行过程中,郭某单身一人居无定所,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迟某也因无法与郭某取得联系,怕独自一人承担赔偿义务,而想尽各种办法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在采取冻结、扣划迟某的银行存款及保险现金价值外,了解到郭某的暂住地后,迅速出击将睡梦中的郭某先行控制,同时将迟某也一同带到法院,郭某和迟某最终分担了赔偿义务,董某当日得到全部赔偿款项,案件全部执结。
下一步,哈尔滨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威慑力。在提升执行质效、规范执行行为、打击拒执犯罪、推动执行联动、营造宣传声势等方面再发力、再攻坚、再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