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黑龙江日报23日讯(徐大勇 记者薛立伟)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抓好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省纪委23日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领导班子借干部调整之机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月11日上午,鸭绿河农场召开新到任干部见面会,迎接新到职副场长孙建、张岩。当天中午,农场党委书记陈宏涛,党委副书记、场长刘志波,党委副书记隋玉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子迎,副场长李学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永利及孙建、张岩等人公款聚餐,并饮用白酒。当晚8时30分左右孙建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陈宏涛、徐子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志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隋玉滨、李学军、杨永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八一农垦大学党委书记李佐同、校长秦智伟共同商议决定,购买2辆排气量为1.8升,每台裸车价格为21.17万元的大众牌迈腾轿车,由八一农垦大学下属企业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购置税及保险等相关费用并将车辆落户到科技园公司。2辆车一直由校办公室实际管理调配,优先保障李佐同、秦智伟使用。2017年1月,李佐同、秦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强违规送节礼问题。 2016年春节前,刘志强与副局长杜爱民商议,以单位名义向12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每人赠送1000元购物卡或现金。之后,刘志强通知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到单位财务领取购物卡或现金,并要求分送到位。各镇(街)和开发区负责人有的当场没有接受,有的予以退回。刘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副院长、工会主席吴春华(正处级)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5年6月11日、12日、14日,吴春华分三次在加格达奇区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礼答谢宴,共宴请37桌,并收受了73名技师学院职工的礼金。吴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违规礼金予以收缴。
五、鸡西市梨树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林丽用公务用车抵押借款问题。 2015年2月,林丽私自将单位配置给自己使用的公务用车留置给他人,用作抵押借款,为其丈夫经营的公司筹措资金。2016年11月,林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伊春市五营区贮木加工厂核算员刘国荣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 2016年3月,刘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将本人及家属的旅游车票、在香港的购物花销以及因私去哈尔滨所发生的住宿费等共计1.13万元,用公款核销。刘国荣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安达市排水事业管理处主任肖光违规送节礼问题。 2015年春节、中秋节前,肖光安排下属用单位“小金库”和个人垫付的资金,向安达市财政局9名工作人员送礼金合计18000元。肖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的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指出,守住换届后第一个春节,刹住收送节礼不正之风是省委的政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钱物和违规核销个人费用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