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4万名党员干部

11.01.2017  20:41

  记者从10日召开的2016年度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641件(次),立案14919件,增长27.8%;处分党员干部14395人,增长24.5%,其中处级以上干部837人,移送司法机关105人。省纪委立案55件,查处省管干部51人。

  据介绍,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委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有力服务、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严厉惩治腐败

  201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三种人”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严肃查处插手工程、买官卖官、收受贿赂礼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不敢腐的氛围得到强化。在中央纪委和省委领导下,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张晶川、张洪德、闫长青、赵胜利、赵长满等重大腐败案件,严惩腐败的震慑效应得到充分释放。

  对积存的问题线索“清仓起底”,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惩处,全省腐败存量正逐渐减少、增量逐步得到有效遏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经过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以平均56%的速度增长后,于2015年出现“拐点”,同比下降4.7%,2016年同比下降21%。立案数量连续三年平均增幅超过43%,2015年立案数量超过万件,2016年立案近1.5万件,是2012年的3.5倍。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467个,处理3025人;查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问题1242个,处理1890人。经过持续正风反腐,减存量遏增量的效果逐步显现。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问题线索互移互通、查办案件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各级纪委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廉洁把关市县乡换届人选17106人,省纪委廉洁把关593人,对12名省管干部建议不再提名,对66名违反换届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追逃追赃工作,2015年以来劝返外逃及国内失踪人员25人,追回赃款1142万元。

   坚决整治“四风

  针对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早警示早提醒,串点成线,重点治理出入会所、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规违纪问题,推动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高压态势。

  建立省市县三级纪委作风监督联动机制,通过季度通报、直接约谈等方式,把压力传导到县区、责任压到基层,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尤其是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从严处理,越往后执纪越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四风”问题2095个,处理25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9人。现在很多党员干部反映,随着规矩越来越明晰,执纪越来越严明,别说“禁区”“红线”不能踩,打个“擦边球”也不行了。

  在严肃执纪问责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特点,有针对性地筛选典型案例,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全省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316个。特别是国庆节前分5批公开通报典型问题17个,通报曝光了嘉荫县委原书记闫立海变相公款旅游、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探局纪检组原组长谭德民借出国之机公款旅游等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较好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实践“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既用纪律标准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体现了真正的“全面”和“从严”。我省研究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实践,力求知易行简,推动“四种形态”在全省落地生根。通过制定办法,实现了“三个转变”。

  在主体上从“少数党组织管”转变为“多数党组织管”。全省11.4万个党组织全部成为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坚决追责问责,共有48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释放出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在对象上从“管少数”转变为“管全体”。过去,各级党委、纪委主要侧重于管党员领导干部,对普通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处于“撂荒”状态。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在内容上从“抓大放小”转变为“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让其在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切实做到动辄则咎、小错即纠。全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1602人,其中谈话函询占33.4%,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占53.7%,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12.4%,移送司法机关占0.5%。

   深化政治巡视

  聚焦政治巡视,强化力量、拓展渠道,全年三轮共组建48个巡视组,采取专项巡视、“一托N”等方式,对128个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对7个党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实现了十一届省委任期内对258个巡视对象的全覆盖。三轮巡视共发现问题线索7011件,其中立案1334件,涉及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114人。

  突出立巡立改,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督促被巡视单位认真整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通报对被巡视单位的反馈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各巡视组共向被巡视单位反馈问题3215个,已整改2284个,占比71%;巡视期间提出需立行立改的问题958个,已整改933个,占比97.4%。

  坚持把巡察作为延伸实现巡视监督的重要途径,13个市(地)全部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县巡察组202个,12个市(地)和42个县(市、区)开展了巡察工作,巡察基层党组织2577个,发现问题线索899个,巡视巡察实现了有机衔接。

   狠抓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机关以高度的自觉和担当,勇于向自己“开刀”,清理门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坚决做到有信必理、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18人,同比增长45.7%,其中县处级以上28人。省纪委严肃查处了6起严重违纪案件,通过坚决清理门户,保持了纪检监察队伍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