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3万免征增值税
14.02.2017 20: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效缓解企业困难,近日,我省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投资能源交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适时推进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者:于海霞)
(责任编辑: 齐雪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4.02.2017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