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经济带城乡发展不平衡瓶颈问题

15.05.2015  11:30

  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广西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最明确最全面的定位,其中强调,要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联系广西实际,除南宁、柳州外,经济带内大多数区域中心城市聚集和辐射能力不强,中小城镇经济水平低,农村发展滞后,经济带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障碍依然存在。具体来说,城乡二元结构约束了体制机制创新,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降低了要素的集聚效应;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进城农民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造成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拉力不足,等等。要加快推进经济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经济带城乡发展不平衡瓶颈问题,深入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向农村辐射、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一、通过扩权强县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扩权强县是一个系统分权的过程,表明地方政府角色由“划桨者”向“掌舵者”不断演变,即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在坚持市场优先、社会优先的观念下,根据县域发展的成熟度,实现政府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动态匹配,逐步转变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

  扩权强县,加速县域城镇化发展。县域在城乡一体化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加强县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其统筹协调、自主决策能力和行政效能;减少与统筹城乡发展事业相关的行政审批层级和环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扩权强镇,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强镇。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选取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作为扩权强镇试点。通过赋予扩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扩权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重点镇带动县域城镇化先行发展。加大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发展潜力和集聚带动效应重点镇的扶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强镇强村,把一批具备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经济强镇,以重点镇为先行带动县域城镇化发展。

  加快培育发展特色名镇名村。培育特色产业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强镇(村)富民为目标,以培育主导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为主线,把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的工贸强镇、旅游名镇(村)、文化名镇(村)、生态(农业)名镇(村)分别发展成为特色工业强镇、特色商贸名镇、特色旅游名镇(村)、特色生态强镇(村),使之成为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新的增长点。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打造新常态下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服务业结构调整,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比重,形成工业化与服务业互促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重点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流通、旅游、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县区服务业,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服务功能强、服务面广的县城-乡镇-村级服务体系。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社会公众利益的载体,为社会福利的增长与改善提供了最基本的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利于形成城乡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对提高城乡居民福利意义重大。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实现交通运输系统的有效集成和运输服务的“无缝衔接”。强化经济带中心城镇与其他城镇的交通联系,配合高等级公路的规划建设,推进中小城市和重点镇过境交通建设,加快港口码头、物流中心、工业园区等与交通干线的连接通道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实施乡镇“通畅”和“村村通公路”工程,扩大城镇公交线网通达深度,不断优化交通布局。

  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在国家、自治区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人民防空与城镇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加强水利、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加快城乡融合、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经济带核心竞争力。严格水资源管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城镇防洪堤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防洪标准。结合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示范区。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推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推动城乡每一个居民均等享受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和社会福利。

  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目前户籍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全方位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条件政策,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保险、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吸引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使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服兵役、抚恤优待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机会、就业过程、就业报酬的平等,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引导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打造功能完善、平等竞争、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稳定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县城、重点镇优先建立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健全城乡一体的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服务需求、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合理配置基础教育公共资源,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合理布局,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的教育体系;巩固和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提高公共卫生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多层次、广覆盖、便参保、易转移的要求,实现社保工作重心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改革着眼点由效率优先向兼顾公平转变,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农民工、农民三个层次的基本社会保险为重点的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