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及有关情况说明

14.06.2014  01:33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采购中心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约验收;负责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整理与分析,了解与反映集中采购环节体现的财政经济宏观政策执行与走向趋势,为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提供基础数据等职责。

    2014年,采购中心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拓展政策功能,完善市场规则,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质量效率,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的专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一、以实现物有所值为导向,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把握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创新采购方式,丰富评审办法,完善为采购人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具体措施;强化节能产品采购、绿色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本地货等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促进预算公开、规范财政支出、引导产业方向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以规范采购需求为重点,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完善重点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推进招标文件模板规范化;探索规范采购需求审核、招标文件编审、招标文件质疑处理的制度流程,促进公平竞争的监督关口前移,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

三、以规范采购程序为基础,推进集中采购专业化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完善自身的制度规范;改进协议供货方式,利用好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批量采购,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化合同的履约抽检,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四、以提高质量效率为目标,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探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各项措施,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以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为契机,推动实现采购文件标准化;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非基本药物和乙类医疗设备纳入集中采购工作,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逐步建立采购结果评价制度。

二、预算编报范围

省政府采购中心是没有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仅包括省本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采购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837.36

一、一般公共服务

728.42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9.62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

28.87

 

 

十一、节能环保

 

 

 

...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70.45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收      入      总      计

837.36

            支      出      总      计

837.36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

*

1

 

合计

837.36

201

一般公共服务

728.42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728.42

      2010301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

314.37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

414.0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9.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62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6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8.87

  21005

  医疗保障

28.8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8.89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9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0.4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0.4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8.64

      2210202

      提租补贴

28.97

      2210203

      购房补贴

12.84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1

2

3

 

 

 

 

 

 

 

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备  注

合  计

28.90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0.9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7.9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92

 

    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 采购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收支总预算837.36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加29.2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性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整体提高使工资及福利性支出增加29.25万元。

二、 关于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83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42万元,占86.99%;住房保障支出70.45万元,占8.41%;医疗卫生支出28.87万元,占3.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2万元,占1.15%。

         

        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83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1万元,占50.67%;项目支出414.05万元,占49.33%。

 

三、 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表说明

2014年度省政府采购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省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28.9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46%。其中:出国经费没有预算为0;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占总预算的0.12% ,用于重大活动的住宿、用餐、座谈交流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9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34%,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保险、维修维护、购油等车辆常规运行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 反映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因公出国(境)经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 按《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购置车辆的支出。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