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高院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交流

05.07.2019  21:41

   数百人齐聚黑龙江哈尔滨参加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到未来的工作中,强化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担当 积极应对

 

   2013年至今年5月,黑龙江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权属、侵权案件70071件,审理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 股东知情权和损害股东权益等纠纷案件1615件,受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90件。

   通过制定实施服务保障意见、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措施,不仅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并有效维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转型升级  

   在特大型企业东北特钢重整案中,完成多个首次在非上市公司破产程序中实施债转股,首次将公募债券债权与普通债权同等对待,公正透明的处理结果,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创新运用破产重整方式,妥善处置了一批“僵尸企业” 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为企业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助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辽宁全省法院将继续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建功新时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从2017年起,陆续出台多项工作实施方案,多措并举不断拓展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

   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注重人才打造。与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合作开展的“高级金融法律培训”项目已成为上海金融审判的高端培训品牌。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形成“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专项合议庭)+上海金融法院+市高院金融庭”的金融审判格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买卖、承揽、公司等 传统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商事主体财产安全、交易安全、投资安全。

   江苏法院建立健全审判辅助机制,依法引导企业,坚持平等对待各方合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鼓励大众投资创业,妥善审理与注册资本准入放宽相关的各类纠纷。

   同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  

   为深入推进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浙江高院以“立的起来、审的出去、审理的好”为总体工作目标 “抓队伍、抓立案、抓质效、抓财产处置”。 

   还建立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专项基金,逐步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未来,浙江高院将继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紧抓用户体验 护航民企发展  

   为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效能效果,2019年,福建法院将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列为重点工作。 提出“五商原则”、“五项保护”,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解决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的痛点堵点难点。

   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与各企业沟通交流、及时改进反馈,收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普遍好评。同时大力弘扬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结合各地发展形势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接下来,福建法院将砥砺前行 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 “福建速度”、“福建力度”、“福建温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围绕“一二三四” 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湖北法院为优化商事审判服务,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 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等理念,为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通过狠抓商事审判质量、效率等,提升了企业和企业家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成本。

   

   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极大地提高了合同案件执结率。

   2019,湖北法院将继续做好四项保障,组织机构保障、制度规范保障 工作机制保障、责任督导保障,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新理念 完善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破产审判、金融审判为重点 大力深化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更新破产审判理念,以立、审、执、破一体化理念为改革抓手,解决涉企业法人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三地破产制度相互借鉴、融通。

   以务实创新精神不断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努力解决 “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三大难题,同时还建立全国首个集四大职能合一的地方破产审判平台。

  坚持推进执行与破产良性互动,率先以“互联网+”模式实现破产财产处置的市场化、国际化。未来, 广东法院将继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治化、市场化 智能化、协同化  

   重庆法院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挑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法治化、市场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方式,推动破产审判新发展。结合重庆特殊的地域特点,重庆法院实行分区分级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处理案件。还将“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固定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纳入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专业审判团队的建设。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采取市场化方式首次将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作为投资方引入参与重整,实现了资金市场与实体经济融合、促进。合理制定重整计划,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制度并依托网络平台,智能化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接下来,重庆法院将努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精细化、高效化、专业化,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商事审判工作机制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陕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率先建立“六动”工作机制。 

   面对商事案件,陕西法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找准执法办案着力点,通过制定相关意见,最终形成31条意见统一全省法院商事裁判尺度,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帮助。陕西法院为有效解决纠纷,联合多个部门组成共同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商事纠纷2014件,为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推动建立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共建共防共治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政、司、银、企、民”密切配合。 

   往后,陕西法院将借鉴兄弟省市法院经验,不断深化商事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商事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大局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