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荐读】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90年
红色基因的检察传承
——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90年
(题图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
你见过夏夜的长安街吗?
每当夜幕降临,长安街华灯高照,远远望去,如一条珍珠串起的长龙,钻石镶嵌的玉带,构成一幅绝美的“盛世长安图”。如果将目光从长安街延展开去,可以看到,如今的中华大地,“到处都是活跃跃的创造,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进步”。这“可爱的中国”,正如无数中国共产党人、无数革命先驱所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曾经离它如此之远,我们从未离它如此之近!长安街,正如其名,见证着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仿佛一把时光的规尺,度量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所走过的光辉历程——
百年岁月沧桑,百年风云激荡。在烽火硝烟的战争中百炼成钢,于激情燃烧的建设中奋发向上,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这个“史上最牛创业团队”带领亿万人民,战胜了无数艰难险阻,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面对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用众志成城、坚忍不拔书写了抗疫史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从嘉兴南湖的小小红船到领航中国的巍巍巨轮,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到如今拥有9514.8万名党员,百年党史中蕴含着光照千古的革命精神和宝贵的经验智慧。在建党百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如何从历史脉动中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感知优秀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怀,如何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融入日常检察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传承好红色基因,以更优履职服务保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党和人民,也是历史和未来布置给每一位检察人的思考题。
【上篇】
历史的启示
(1)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检察实践,凸显出融入人民检察血脉的三大红色基因——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
时隔近90年,江西瑞金沙洲坝的老百姓仍然记得这样的“谚语”——有女莫嫁沙洲坝,无食无水洗手帕。
1933年,毛泽东带领身边工作人员在此地打了一口水井,为附近群众解决了饮水问题。而劳动之余,乡亲们则看见毛泽东经常出入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旁边的一幢客家宗祠。此前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随之诞生。
在这座客家宗厅里,毛泽东、张闻天等中央领导曾经到这里指导查处贪污浪费大案要案等工作。这间宗厅(杨氏宗厅),正是当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迁到沙洲坝之后,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拥有的最早的独立办公场所。杨氏宗厅的正门也因此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就是这扇距今已有300年历史的大门,开启了人民检察制度的帷幕。
近90年来,毛泽东打下的那口井滋润了一代又一代的沙洲坝人。沙洲坝这个当年的荒凉之地,如今已是瑞金的一个大镇。而那口井,也被当地群众取名为“红井”,并在井边立了纪念碑,上书:“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
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再度来到位于沙洲坝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旧址参观学习时,喝下“红井水”,与当地检察干警共话检察初心使命。
“吃水不忘挖井人,人民检察制度是党一手缔造的,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人民检察史,就是人民检察事业同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任何时候,检察人都要传承好党的红色基因,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张军一番颇有感触的话引起在场检察人的共鸣。
此前,张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作春季学期大检察官讲堂第一讲时,不少检察学员提出一个共同的问题——检察机关传承红色基因究竟应当传承什么?张军给出鲜明回答——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
这样坚定的回答,正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对百年党史和作为党史一部分的人民检察史的深刻把握。
(2)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检察事业轨迹,昭示一个铁律——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定海神针”
弟不回家,姐不出嫁。
“待世界大同之日回家团聚!”1921年3月3日,革命先驱梁柏台婚后刚7天,便告别新婚妻子,踏上革命征途,行前将家事悉数托付给大姐。大姐说,你不回家,我不出嫁。遗憾的是,大姐没有等到弟弟回来——1935年3月,梁柏台在江西省大余县率部队通过国民党军队的封锁线时负伤被俘,后被敌人杀害,年仅36岁,用生命兑现了“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的铮铮誓言。而大姐,也终身未嫁。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曾为全国四级检察院干警讲授“人民检察的发展历程与初心使命”。讲授前,孙谦特意去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重温梁柏台同志的生平事迹。“没有他的坟墓,只有衣冠冢,他的遗骸到现在都没有找到。”随着孙谦对梁柏台事迹的深情讲述,聆听授课的检察干警深受触动,许多人泪流满面。
谁能想到,这位至今没找到遗骸的先烈,就是那个被毛泽东赞赏有加的“红色法律专家”。这位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红色政权的第一位检察长,按照党中央要求,先后担纲起草了宪法大纲、选举法、婚姻法等苏维埃法律法规120多件,推动形成了一套初具规模的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为我们党执政初期的政权制度设计和立法司法事业做了大量开拓性、基础性工作。在当时的政权制度设计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是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政权机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设有9部一局。而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便是9部之一。显然,作为党一手缔造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部分,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毫无疑问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战争年代,检察先驱筚路蓝缕,为人民检察制度奠基浴血奋斗。他们在检察理论、制度设计与检察实践中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不只是革命战争年代,在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人民检察史中,人民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前进步伐,每一项发展业绩,无不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倾注着党中央的关心和爱护——1954年9月,毛泽东亲自提议将人民检察署改为人民检察院。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9年11月、1993年12月,江泽民两次接见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的代表,并于2002年3月接见首批大法官、大检察官,发表重要讲话。2007年12月,胡锦涛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发表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就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对检察工作寄予殷切期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对最高检党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要求,为检察工作发展指明方向;向由最高检主办的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发来贺信,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3月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融汇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治家的恢弘视野和深邃思考,清晰地标定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时代坐标和前进方向。
马克思说,如果斗争是在极顺利的成功机会的条件下才着手进行,那么创造世界历史未免就太容易了。新中国成立后检察事业几十年的曲折发展史,常常令人掩卷深思、发人深省:作为党一手缔造的检察事业,人民检察与党和国家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时,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加强时,检察事业就兴旺发达,就能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作出应有贡献。党和国家的事业遭遇挫折,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削弱时,检察事业就遭受损失甚至名存实亡,就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人民检察事业90年的历史轨迹无可辩驳地证明一个铁律: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检察事业要向前发展,任何时候,党的绝对领导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3)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检察实践,凸显出人民检察始终不变的政治坐标——以人民为中心
1948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九月会议”,对中国共产党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明确阐述: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这正是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前冠以“人民”的来由。
名称只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一个缩影。事实上,早在初创时期,人民检察制度就已经打上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的深深烙印——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就有着浓墨重彩的“人民”元素。该条例明确规定,工农检察部的任务,是监督着国家企业和机关及有国家资本在内的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等,要那些企业和机关坚决地站在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城市贫苦劳动群众的利益上,执行苏维埃的劳动法令、土地法令及其他一切革命法令。不难看出,这一条例特别强调要站在劳动群众的利益上去落实当时的各项法令。这样的特别强调,正是人民检察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的典型例证。
“各位工农群众们,还是一切的什么事情都可来这里控告……而且还要用信套密封好,并且要注明送某机关工农检察部控告局长接收。完了。”当你读到90年前苏区工农检察部控告箱顶盖上的这段文字时,会有什么样的感受?记者内心感受到的震撼是:这样直白的语言正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情告白!要知道,彼时,工农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只有用这样的大白话才能让人民群众听得懂、好理解。
管中窥豹,控告箱顶的短短几行字,可读出其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大道”:在检察初创时期,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检察就是主动为人民服务的,这与西方国家的司法检察制度有着本质区别。
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新的更高的需求,全国检察机关近年来收到的群众来信每年都在百万件左右,仅最高检每年接收的群众来信就在20万件以上。检察机关难以做到一一回复。有时候,来信群众希望得到回复,甚至主动附上“返程”的邮资。这样的“返程邮资”,令最高检领导深受触动。
人民检察院绝不能让人民群众的来信“有来无回”,石沉大海!再难也要办好!“将心比心,朋友之间发个短信微信你不回别人还不高兴呢,何况是群众来信来访?如果不解决好,群众就会把咱们‘拉黑’!”2018年6月,最高检领导在考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此后,这一要求从“信”拓展到“访”,正式建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向全国两会作了报告。
答复只是第一步,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最终目的。为此,最高检以上率下,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大检察官接访、公开听证、积案清理等多种方式,化解了一大批信访“老大难”问题,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跟进落实,取得显著成效。这样的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2020年,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3%,重复访同比下降13.8%。
见微知著。90年岁月中,为适应时代和人民群众的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信访的形式有所变化,但为人民司法的初衷始终未曾改变。这样的“变”与“不变”,正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一个生动注脚——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的检察实践,凸显出人民检察始终不变的政治坐标:以人民为中心。
(4)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检察实践,凸显出人民检察始终不变的原则——法治原则
中央档案馆至今保存着80多年前的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写给雷经天(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庭庭长、代院长)的信。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在井冈山时期就参加革命,骁勇善战,屡立战功,本可以成为将军的抗大学员黄克功,与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恋爱遭拒,竟将其枪杀。在怎么惩治黄克功问题上,是否处以极刑,边区内干部群众有分歧。黄克功本人亦写信给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从轻处罚。
没想到的是,毛泽东不仅没有“刀下留人”,还要求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宣布这封信,以示警醒教育。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公审此案,雷经天担任审判长,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作为机关团体的代表,与边区保安处王卓超、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作为公诉人出庭执行任务、陈述意见。法庭当庭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此案公正无私、执法如山的处理,受到当时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著名的民主战士李公朴预言:“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认为,黄克功案中,对有深厚革命资历的军事将领判处极刑,意味着以功抵罪的陈旧观念被废除,确立了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
和黄克功案一样,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起诉的刘青山、张子善案,都留下了毛泽东“刀下不留人”的故事。相关专家指出,这些案件的处理,见证了我们党严明法治,注重以法治党、治国、治军,也彰显了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检察的立场和特点:不是被动的就法律谈法律,不是机械执法,而是倡导时至今日都一直强调的办案必须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已经成为历史档案的案件,只是党注重法治原则的一个缩影。正如最高检领导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之初指出的那样——我们党成立后不久,就在极其险恶的环境中在苏区创建了人民检察制度,说明我们党高瞻远瞩,一开始就注重法律制度建设、注重法治规律的探索遵循。
这样的建设和探索,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就从未停止——在百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包括法治思想的中国化,探索法治建设规律。这样的探索,在新时代结出了硕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最突出的成果,就是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为全面依法治国、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
【下篇】
新时代的检察传承
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躺平”,哪有今天的社会主义?!
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2021年4月14日,在海南海口召开的最高检咨询委员会议上,曾经担任过最高检院领导,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的“老检察们”,在谈到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时,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欣喜”——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复杂情况,检察机关化转隶为转机,以重塑性变革构筑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新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士气不降反增!
这样的“欣喜”,不仅仅是检察人的“自我感知”,也是不少熟悉检察工作人士的共同感受。2021年两会期间,澎湃新闻首席评论员沈彬敏锐地发现,检察机关“被动”受理的案件少了,主动履职类案件多了。在他看来,这一升一降之间,是检察机关逆势而上主动履职、自觉担当作为的体现!
这样的“欣喜”,身处其中的检察人深知来之不易。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李辰看来,在各种严峻挑战下,检察工作能有今天的格局,秘诀只有两个字:实干!正是最高检党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真抓实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检察工作,在落实中传承红色基因,促进更优履职,检察工作才能取得突破性发展。
的确,从“一号检察建议”出炉到“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30%到85%以上,从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一批正当防卫案件的办理,从自诉“转”公诉,从驻监检察到巡回检察,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到检察公开听证,从创设“案-件比”到推动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从“三个规定”“零报告”到“全覆盖”……每一项检察工作的突破性进展无不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无不是传承“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红色基因的具体力行!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是“纸上坚持”“空头政治”,而是具体检察工作中的自觉遵循
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找人。
曾几何时,这段坊间的戏谑之语,正是司法顽疾的体现。为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中央和有关部门早就出台了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制度——“三个规定”。也正因为如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列为专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整治这一顽瘴痼疾,记录报告是基础的一环。而对记录报告不实的“整治”,最高检在两年前就开始了——2019年,最高检新一届党组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不力的情况,下定决心纠正:必须做到“逢问必录”,绝不能让不实的“零报告”架空好规定!
没有徇私帮忙不必报告;担心得罪人、怕担责,不愿报告……针对一些检察人员认识上的误区,最高检党组反复从思想认识深处纠偏:“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审定的,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如实主动记录报告,绝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以实际行动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考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记录报告不主动、不真实,实际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思想纠偏之后,还要有务实举措推动。最高检先后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加强填报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院领导带头填报、对填报不实的厅局长“约谈”等方式为全国检察机关“打样”,以上率下把“三个规定”抓实。在持续推动下,2019年,“三个规定”填报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全覆盖”之后,最高检向“精准填报”发力——通过定期通报、专项督察、随机抽查,向记录报告明显不实单位发函督促,防止质量不高的凑数填报。为解决纸质填报“填报不便、统计不准、容易泄密”等问题,最高检还开发“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网上填报系统”,解除了检察人员填报的“后顾之忧”。
在持续努力下,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逐渐显现成效。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相关事项67763件,是前两年总数的5.8倍!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展示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整个司法风气的好转。”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持续努力给予充分肯定。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在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孝明看来,抓实“三个规定”正是最高检党组一再强调的政治自觉的体现——自觉按党章办、按党中央要求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落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这就是对加强党的绝对领导的具体遵循,是最实的落实!
这样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在近年来的检察工作中并不鲜见——最高检坚持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督导指导省级检察院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党中央提出加强干部绩效考核,最高检以质量、效率、效果推动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党中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抓住不放力促落实……
(2)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最终要落在办案上,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谚有云,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如何让法律真正铭刻在人民群众的内心?答案显而易见:办好每一个案件——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公平正义正是通过无数个案的公正体现出来的。但怎样才算办好案件?毋庸讳言,过去,有的检察人员将程序上的“办完”案件自动视为“办好”案件。这样的标准,显然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高要求相去甚远——人民群众追求的公平正义,从来就不是已“过堂”的程序上正义,更不是司法机关自说自话的正义,而是过程很“友好”、结果很公正——矛盾得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正是为追寻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抓了一件大事——检察听证。
检察机关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查过程公开化,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过程“友好”良好,把法理、事理、情理讲透,在化解矛盾消减戾气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检察官余江看来,检察公开听证能够把矛盾摆到台面上一层层“掰开”,促使双方各自主动让步,使多年的“积怨”化干戈为玉帛,同时还能充分发挥专家“外脑智库”、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等作用,倾听多方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维护公平正义。这样的说法,在一组数据中可以得到印证:2020年,全国检察听证纠纷化解率达83.7%!从一起“小案”中,我们也可感知检察公开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
因一份遗嘱引发房屋纠纷,亲姐弟反目10年结深怨。前不久,这起民事案件听证会在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进行。依据各项证据与两名当事人的现场发言,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合法有据的,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法”是这么个“法”,但理和情如何理顺?听证会平和有序的沟通环境给姐弟二人的交流创造了良好条件,彼此将多年被愤怒与激动情绪掩盖的真实想法一股脑地说了出来,双方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经过3个小时的公开听证,姐弟间多年的“坚冰”开始解冻。听证会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趁热打铁,又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促成了二人和解。10年纠纷一朝落定,检察听证帮助姐弟俩重归于好在当地传为美谈。
“想要公道,打个颠倒。”这是推动纠正张高平叔侄冤案而闻名的退休检察官张飚常说的一句话。在他看来,办案要感受到百姓的“烟火气”——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这样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其实质就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的落实。而检察公开听证,就是把自己摆进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在长期关注检察工作的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的印象中,检察机关这样将心比心,用法治原则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努力还有很多——
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出发,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再小的案件也都事关民生!办案既要遵循“文本法”,更要遵循“内心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办案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以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创新推出“案-件比”这个司法绿色GDP,推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提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办案程序更“友好”,结果更公正;
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出发,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空转到峰回路转、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3)红色基因的“着陆点”在基层,落实的关键在于基础、基本能力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环山之水必有其源。传承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若基层、基础、基本能力不强,无疑将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震撼!检察机关居然自己给自己‘差评’,评薄弱检察院!敢于向自己开刀,敢于把薄弱暴露在我们面前!”在最高检调研组组织召开的一次基层检察院建设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副主席董玉海在表达“震撼”的同时,也感受到检察机关抓基层强基础、提升基本能力的决心。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基层基础、基本能力?从孜孜以求抓“阅卷”一事,足见最高检党组的良苦用心。
从司法亲历性的要求出发,办案要阅卷几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这件“天经地义”的事,在检察办案中落实得如何?一些细节可以看出差距——
一地方检察院就一案件的办理向最高检请示,最高检某厅局拟定的初步答复给出的是模棱两可的意见。最高检领导了解情况后,严肃地进行纠正:“地方检察院因为遇到了疑惑才来请示,你依然给人模糊的答案,这样岂是指导办案?”之所以不能拿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是不是因为心中无数、没有阅卷?
“没有阅卷,对基本案情、相关证据情况都不甚明了,凭什么指导办案?”严肃地批评之后,最高检党组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检察领导干部不认真阅卷,要么是思想态度问题,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落得不实,不愿阅卷;要么是基本能力问题,怕暴露自己专业能力不足,不敢、不会阅卷!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暴露出检察机关在基本能力建设方面的不足。“细思极恐”的是,最高检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基层检察院又会如何?
这让最高检党组下定决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并非高大上地频频推出“新招”,而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基导向的要求,从最基本的东西抓起,把基础打牢,把基层抓实,把还没有做好的工作抓实、抓好,做优、做强。
在一系列雷霆之势的务实举措推动下,人们看到检察机关抓基层、强基础、提升基本能力的一场“自我革命”——
2020年6月,北京疫情响应级别调整至三级没过几天,最高检就召开咨询委员工作会议,请退休的部级老领导、老同志赴基层开展调研。调研结束后,最高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消化”调研报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破解基层建设难题的举措;
时隔11年后,2020年10月,最高检再次专门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主题召开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深刻分析新时代基层检察之变,对抓基层、强基础、提升基本能力进行专题部署;
研究制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意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29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通过上级检察院帮扶督促、基层检察院自身挖潜等方式“脱贫摘帽”,以点带面促进全部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
在法治思维指引下,把政治建设融入具体检察业务,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指标引领促进检察工作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从“做起来”到“强起来”;
推动开展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在具体司法业务中形成法治共识,统一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共同体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落得更实;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科学管理手段,促进履职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倒逼检察履职基本能力提升。
……
回顾历史,是为了照亮未来。86年前,共产党人瞿秋白临刑前的名言令人振聋发聩:人爱自己的历史,比鸟爱自己的翅膀更厉害,请勿撕破我的历史。有着生生不息的红色火种、红色基因的人民检察事业,在新的发展阶段将会书写怎样的历史?——
如果把检察事业比作一个人,她也将面临终极三问: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事实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已经给出答案。当前,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经过百年党史洗礼、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自我净化的检察人将持续完善这份答案——
我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我从哪里来?——中国共产党一手缔造,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启航,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从弱到强,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不断走向辉煌!
我要去何方?——沿着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浴血奋战、艰苦奋斗铺就的康庄大道,传承好红色基因,永远置身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党的法治原则,为写好未来百年、千年党史挥墨添彩,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中留下最壮美的检察符号!
这,就是我们,共和国检察人的百年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