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09.02.2017  20:32

    近日,绥化农垦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拿到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20095元。

    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双方因为赔偿款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800余元,并负担诉讼费295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绥化农垦法院强制执行。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当法院再次去找李某时,李某下落不明,其亲属也不告诉法院他的去向。

    为惩戒被执行人李某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绥化农垦法院将李某列入了“黑名单”。利用春节回家探亲之际,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5日执行局局长朱永宽带领执行员、法警一行5人前往执行。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后,执行人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义务。李某考虑到无论是出行受阻还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信用受到惩戒,都对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便向张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交付了赔偿款,在失信名单中将李某名字屏蔽,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绥化农垦法院在利用春节前后被执行人“人好找、财好寻”的有利时机,开展涉民生执行活动,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讲究执行艺术,以说服教育、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减少了执行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