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林业局到绥滨县检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月3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高局长一行7人对绥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从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责任制考核情况方面听取了县林业局局长姜维华简略汇报。之后,检查组成员分别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所确定的各项工作逐项进行检查,边查阅相关资料,边听取具体负责人员讲解,最后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给予综合评定打分。
检查组对绥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非常满意。认为绥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深入推进造林绿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城乡绿化美化等工作,全县林业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森林资源稳步增加,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全县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出台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绥滨县在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林业建设中所取得的成效。绥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在造林绿化、病虫害防治、森林消防、林政执法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绥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完善,县、乡两级政府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出台了《绥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使绥滨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工作在制度上得到了有效落实。
最后,姜维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绥滨县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狠抓森林资源培育,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快林业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绿色成果;加大森林资源和林地保护管理力度,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