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绿化出新规:300见绿500米见园 砍树罚钱补种
来源:黑龙江晨报
原标题:我省绿化出新规:300见绿、500米见园;宽马路中间栽树;增加林荫道;砍树罚钱、补种……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地)要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县(市)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要重点加强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要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没有达到绿化指标的小区,不得通过验收。加大保护古树名木及大于50年树龄树木,严禁随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低于30%
不得通过验收
《通知》提出,要加强居住区、街区和单位绿地建设。要按照新建居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旧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的要求,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没有达到绿化指标的小区,不得通过验收。
对老旧居住区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做到工程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补偿建设,实行易地建绿。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街路提档升级工作,通过“拆违还绿”、“拆迁建绿”、“定点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加大城市中的各种小型绿地、小公园、街心花园、社区小型运动场所等口袋公园规划建设力度。
重点加强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
打造精品公园
在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方面,《通知》指出,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因地制宜建设游园和街旁绿地,增加社区公园,拓展休闲、娱乐和健身空间。要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民族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要重点加强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公园绿地的可达性,让群众更多得到城市绿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两车道以上道路建绿化分车带
多建林荫道路
在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例,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要达到规定标准。
对两车道以上的有条件道路,要进行绿化升级改造,转变传统的“一条马路两行树,中间隔着铁栅栏”道路绿化模式,要尽量减少道路非绿化隔离带,根据道路宽度、地形、通行程度,设计中央或两侧的绿化分车带,提升安全、景观、消音功能,增加道路绿量。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节点及城市主要道路、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绿化。加大林荫道路建设力度,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达到“有路就见树、有树街不秃”的效果。
普查全省古树名木
纳入管理范畴
《通知》规定,要加强园林绿化保护工作。禁止随意侵占公园绿地,对侵占公园绿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要限期整改,并恢复用地的公园绿地性质。对公园绿地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且与公共服务、公园管理功能无关的经营性场所,要坚决予以清退。在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树木。
道路改造时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杜绝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
对由于人为行为造成破坏、并致树木死亡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成其及时补种,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需费用。
要对全省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进行普查、鉴定、信息建档和挂牌保护,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将所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纳入管理范畴。
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树木的保护力度,严禁随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黑龙江晨报记者 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