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医保等缴费基数上调 个人参加医保每月多缴22.64元

24.06.2014  12:16

  黑龙江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邵馨月 记者 王瑞)今年4月起,哈市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934.08元。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2013年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209元,月平均额为3934.08元。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将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的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934.08元。选择9.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013年的335.71元调整为378.74元;选择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013年的179.06元调整为201.70元。

  哈尔滨市医保管理中心在扣缴参保人员今年7月医疗保险费时,将同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养老金后,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自2014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