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红兴隆人民法院:网络恋爱要谨慎 保持清醒防诈骗

10.12.2021  23:51

    2020 年上半年,被告人曹在某软件上以虚构的身份发表恋爱信息,谎称自己为女性,吸引有恋爱意向的男士注意,与其联系。被害人金某看到信息后用手机微信与曹某进行聊天,并确定恋爱关系。在网恋过程中,曹某以买手机、还网贷、交房租、给家人看病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发红包、转账。金某要求见面,曹某又安排另一被告人朱某以曹某虚构的身份与被害人见面。前前后后,曹某骗取人民币22363.32元,曹某与朱某合计骗取人民币14176元。

    故伎重演。2020 年下半年,曹某再一次虚构身份,称自己为离婚女性,独自带孩子,是某医院护士。通过手机微信添加被害人邹某,采取订外卖、还花呗、约见面等理由,向邹某索要钱款,邹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曹某转账1060元。直到东窗事发,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曹某与朱某双双被抓。

    红兴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朱某犯诈骗罪,并依法对曹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不同的人对恋爱的方式有不一样的看法,但网络恋爱的确存在诸多风险,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以及单身人士,网络恋爱要谨慎,不要被屏幕上的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但凡涉及钱财要提高警惕,冷静思考,保持清醒,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