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系统显威力 拒付抚养费案件终执结

29.03.2016  18:30

  近日,绥芬河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结一起拒付抚养费案件。

  2008年王某(女)与任某(男)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并约定自2008年6月起,每年6月15日任某给付当年抚养费10000元,至子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此后,王某独自带女儿生活。自2010年起,任某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没有固定工作的王某无力负担女儿的全部生活费用,王某于2015年10月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任某取得联系,任某称自己人在山东省,不方便到法院,更不说明自己在山东的详细地址,执行法官多次从情、理、法等方面做任某的思想工作,但任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任某人在山东省,在绥市本地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并没有灰心,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早日将案件执结,执行法官依托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任某的身份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每天反复进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2月末,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支行查询到被执行人任某的存款60000多元,执行法官立即在网上对此笔存款进行冻结,并于当天晚上赶赴山东省烟台市对此款进行扣划。到山东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明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将被冻结的款项拨给申请人。经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账,被执行人任某在此前已经给付过2笔抚养费,王某对此也予以认可,最终被执行人任某支付46500元女儿抚养费。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可查询全国范围的20家银行涉案被执行人的开户信息,并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异地查封银行帐户,有部分银行甚至已经支持网络扣划。开通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是绥芬河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行的重要途径。该系统的使用,有效缓解了相关执行难题,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将部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老赖”经营、出境、消费等,进一步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