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活不能再任性
1网购不退货?罚
近年,网购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增长,但网购实际商品和宣传不符、商品不能及时送达、产品售后保障不力、“网托”等问题频繁出现,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消费者退货难、退款难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对此,有网购爱好者表示:“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多次发现实物和描述不一样。想要退货,商家却找各种理由拒绝。有了新办法,我们就能更放心地网购了。”
此外,办法中还有不少亮点,如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随便取网名?停
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网站用户账号数量增长的同时,账号乱象也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有的冒充媒体发布虚假新闻,还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从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生效。根据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需遵守9条规矩,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如有违反,账号将被要求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据悉,规定正式实施前,新浪、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已处置微博客、博客、论坛、贴吧和即时通信工具等各类违法账号6万余个。
3危险品信息?禁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将自3月1日起执行。按照这一规定,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
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规定还指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