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包该怎样有效的管起来?
今年春节从除夕到初八,超过800万用户参与了微信抢红包活动,超过4000万个红包被领取。此外还有众多电商、金融机构等加入红包大军。据估算,2015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共撒出超过100亿元的红包。专家指出,网络红包涉及税收、金融、行贿受贿、网络诈骗等多个问题,有人抢却无人管。(3月2日《南方都市报》)
今年春节前后互联网企业撒出的过百亿红包,现金红包的份额究竟有多大,目前尚未可知。在微信、微博,用户晒出的红包除了单次和累加金额很少的现金红包,大多是打车软件、电商等发出的优惠券。
当然,网络红包并没有领取上限,一些互联网企业也未能很好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要求,如果不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监督监管,借助网络红包传输利益的贿赂风险未来将可能变得更为显著。
2014年9月,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就曾表示,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从技术上看,网络红包发放涉及社交网络账号、支付账号、手机号码及坐标地理信息,这些信息都可通过查询各类企业的数据后台而找到,借助网络红包传输利益者很难做到对利益双方所有关键真实信息的彻底屏蔽。
需要注意的是,要将技术上的可行性,转化为监督查处网络红包贿赂行为的行动,特别是要实现实时监督,仍需纪检监察机关具备足够的数据挖掘分析能力。而这恰恰是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在内,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在人才配备、专业技术和装备上所相对欠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适应新形势,加强在职干部队伍的理念、知识、技能更新,大力引进和培养数据挖掘分析专才,加强与相关的专业机构的合作,以确保提高对网络红包等新型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能力。
相信网络用户并不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对网络红包的监督监管提出太多异议。问题是,引入监督监管,就意味着电商、社交网络、支付网络、通信企业的数据后台要向监督监管部门敞开,这些信息的开放、查询应当设置怎样的层级权限(向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开放),如何确保监督监管主要投向有贿赂等不当利益传输嫌疑的账号信息和活动信息,避免其他用户账号信息和活动信息被不当查阅甚至外泄等等,仍有待于必要的立法和建规立制。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