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商函[2015]502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绥芬河市电子商务产业管理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388号)精神和商务部令2014年第7号《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商务部于2015年4月1日开通了“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网址:dzsw.mofcom.gov.cn),为加强对我省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近年来,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已经发展成为我省网络零售的主要模式,平台交易规则设立和调整涉及的主体数量巨大、关系复杂,不合理的规则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常的规则变动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交易规则的制定、公示和备案等进行规范,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是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备案系统是落实《规定》的具体抓手,一方面便于商务主管部门掌握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基本情况,加强和优化公共信息服务,促进公开、公平和透明;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网络零售市场秩序,促进网络零售健康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规定》作为落实“互联网+流通”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这项新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要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科(处)室,明确具体负责人,并于7月3日前报我厅(电子商务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讲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详细了解本地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情况,把握这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具体工作制度,由专人定期对辖区内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的交易规则进行审核、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交易规则的申报备案;对于公众举报和投诉,应根据部门职责在工作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或移送相关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和依据反馈举报和投诉人,并报省厅备案。
四、加快工作进度
《规定》要求,“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实施的交易规则,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六十日内进行备案”。目前,尚未完成现行规则备案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督促本辖区内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依法、按时完成现行交易规则的备案。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网上注册申请和申报备案方法参考企业使用手册(参见附件2),使用手册可在黑龙江电子商务QQ交流群上下载(QQ群号:280330847)。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详细了解本地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情况,于2015年7月3日前将本地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落实《规定》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黄文福
电 话:0451—82625737
附件:1、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2015年6月24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