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溪区院开展捕前公开审查
08.10.2014 16:36
本文来源: 检察
“对不起,请叔叔阿姨原谅我,我当时确实喝多了,犯下如此罪行,请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吧……”一声声哭泣在会场回荡。日前,伊春市美溪区院召开该院首例捕前公开审查会,犯罪嫌疑人汤某声泪俱下地读着悔过书,并向受害者家属深深一鞠躬,以表达悔意。
2014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汤某(21岁)与被害人徐某(16岁)等多人在树林凉亭内喝啤酒打扑克过程中,因打牌小事,对被害人徐某及后来赶到的陈某(13岁)、宋某(14岁)三人进行殴打,并让三被害人向其磕头认错,跪在凉亭持续殴打近4小时,造成被害人徐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汤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寻衅滋事,羁押在伊春市看守所。事情发生后,嫌疑人汤某及家人对三位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汤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批准逮捕,美溪区院受理后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相关人员等10余人召开了捕前公开审查会,认真听取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案件被害人及家属等各方意见,确认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参会人员就强制措施问题积极发表意见,他们认为:“嫌疑人汤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考虑到汤某没有犯罪前科,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费用,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被判处轻刑,建议检察机关做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该院随即召开检察委员会,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汤某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无逮捕必要,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本文来源: 检察
08.10.2014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