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的利益为重——黑龙江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21.07.2014  11:53

        几场雨过后,黑龙江的夏天透着些许清凉。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在齐齐哈尔车站等待了3个多小时,凌晨两点,才登上了晚点的通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图里河镇的唯一一趟班车,到原告李某家中开庭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李某视障一级,接近全盲,在亲友的陪同下才能出门办事。670余公里路程,列车行驶了13个小时,3个小时的李家小院开庭,又是13个小时的回程。

        “宁肯法官多付出,也要让群众少跑路”,尽心维护群众利益,践行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已成为黑龙江法官的行动自觉。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黑龙江法院坚持以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导向,加强了司法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司法便民30条等指导意见,建立了服务民众、便利民众、民众参与、民众认同的龙江司法为民工作模式,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司法作风的改进,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得到了公正便民司法的实惠。

        “三化”服务惠泽群众

        握一把能出油的黑土,黑龙江农民对春天惜时如金。

        4月28日晚8时,方正县德善乡安乐村村委会办公室灯火通明,方正县人民法院正在开庭审理哈尔滨银行与5村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个季节,天刚擦亮,村民就得下地春耕了,只有晚上能倒出点时间来处理事情。”村委会主任称赞这个夜间法庭很有人情味,很方便群众,不耽误村民白天种地。

        当群众生产与参加诉讼起冲突时,黑龙江法院就打破常规办案时间,特事特办,司法人性化。夜间法庭就是一个缩影。

        针对黑龙江处于高寒地区,地广路远、冬季寒冷、昼短夜长、出行不便,黑龙江法院把方便群众诉讼作为司法为民的起点,推行诉讼服务人性化、标准化、网络化,以全方位、全天候、全地域、全流程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到司法温暖。

        窗口服务标准化。黑龙江省三级法院都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了诉讼咨询引导、立案受理、诉讼收费、人民调解等专门窗口,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流程和风险提示材料,为当事人准备书写文具、花镜、饮用水,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一进门就感受到尊重、爱护。

        服务站点全覆盖。2013年,黑龙江高院积极争取,恢复和新建了80个法庭。目前,该省有175个基层法院、376个法庭,但还不能覆盖一些偏远村屯。该省法院就在不具备设立法庭条件的地方,又建立了固定审判站或诉讼联系点,法官定期到固定站点办案;在没有固定站点的社区、村屯还设置了诉讼联络员,联络员在群众和法院之间反馈诉讼信息,形成了“庭、站、点、员”的司法服务网络。普遍推行了电话、互联网预约立案等简便方式,在全省三级法院网都建立了“院长信箱”,为群众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诉讼路径。

        服务时间方式人性化。黑龙江资源能源富集,大农业、大森林、大煤矿、大石油等闻名全国,这几大行业中的职工群众形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农业有春种秋收忙季,林业有护林、采伐二期之分。黑龙江法院就根据群众需求,对办案时间和方式人性化设计。基层法院把夜间和假日值班室变成了“司法求助站”,接到群众电话,值班员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假日可以审判,清晨可以调查,调解可以到家,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假日法庭”、“清晨法庭”、“上门法庭”,法官的办案时间有了“弹性”,全时段接待,不间断服务。法官的办案方式还可“定制”,对残疾人、老年人“量身定制”预约、上门办案,送去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

        从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到“庭、站、点、员”司法服务网络化,再到办案时间方式人性化,这些温暖又实惠的司法举措得到了群众的赞誉,使法院和群众的心连在了一起。

        亲民举措温暖群众

        1月20日,节气大寒,甘南县通往宝山乡一心村立新一屯的道路上铺着冰雪。“有你们在,过完年我还出去打工。你们就像冬天的太阳,温暖人心。”立新一屯9名农民收到甘南县人民法院双河法庭专程送来的工资款,向法官送上了写有“情系农民工”的锦旗。

        2014年元旦前几天,为讨要拖欠三年的工资款,立新一屯9名农民来到双河法庭起诉李某。法庭当即立案,当天赶往20多里外的双河农场向李某送达应诉通知,一周后开庭调解结案。20日一早,法庭驱车百里赶到立新一屯向9名农民发放了李某昨日交来的工资款。

        黑龙江高院出台的《关于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对农民追讨工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法院要当日受理,当日移送审判部门,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快捷,是群众对司法的期待。黑龙江法院以群众关切为导向改进完善司法为民服务措施,让为民亲民成为法官办案的自觉。

        坚持快捷高效办案,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办案。基层法院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能简易审理的简易审理,能当即裁决的当即裁决。有些法院成立速裁庭或速裁组,大多数简易纠纷当天立案、开庭,当庭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6%以上,基层法庭则达到85%,在巡回审判中首选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就案说法办案方式,能就地结案的就地结案,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5月的“高寒禁区”大兴安岭,冰雪还没有全部融化。松岭区通往古利库金矿的道路上,早晨还是带着冰碴的冻土,中午就成了泥浆路。起早出发的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法官,中午后弃车徒步走向金矿,去处理一起案件。这条路足足走了8个小时。到矿上就堵住了不常见面的矿主,当场支付了1万元赔偿金。“我孩子给矿上干活受伤,因为没有钱,医院给孩子停了药。我打听到矿主今天能来,昨天急忙给法官打去了电话。”原告父亲朱某露出了多日未见的笑容。

        有人形象地把大兴安岭称作“一个省的面积,一个县的人口”,地广人稀和冬天零下40多度的极寒天气,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和大兴安岭相似,黑龙江一些林区、村屯居民居住分散,到法院诉讼路途遥远,巡回办案、就地审判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就是当地法院的主要审判模式。被群众形象称作的“社区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集市法庭”、“楞场法庭”、“炕头法庭”也遍布全省各地,巡回的方位更广、沿线更长、地点更多。

        结合黑龙江实际,黑龙江高院大力倡导巡回审判,去年以来为基层法院、法庭增配100辆办案用车,明年全省381个法庭都将具备车载法庭功能。有些基层法院还运用信息技术让巡回审判远程“速递”,在车上安装了远程签章系统,实现法律文书远程审批,省去往返法院的时间,被当地群众称为“司法特快”。这种做法现正在黑龙江全省推广运用。

        “巡回审判,使广大群众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司法是理性的,也是人性的;司法是冷静的,也是温暖的;司法是严肃的,也是亲切的。”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说。

        能动司法保障群众

        近些年来,黑龙江省推行了“五大发展战略”,充分释放边疆大省、农业大省、资源大省、老工业基地的潜力活力。改革开放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黑龙江法院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从黑龙江特点出发,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诉讼权益,坚持办案的法律、社会两个效果的统一。

        每年,黑龙江法院都能紧紧围绕省委对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进行司法调研,坚持“八辨八树”司法理念,辨“单纯”司法和服务性司法的界限,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辨机械司法和辩证司法的界限,树立两个效果统一的理念;辨“为法司法”和为民司法的界限,树立司法人民性的理念等,推出一项项司法为民举措,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关了一个厂子,下岗一批职工。结合黑龙江农业大省,制发了《审理民事涉农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统一全省法院“三农”案件审理标准;结合黑龙江森林大省,制定了“天保工程”诉讼纠纷处理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妥善审理好资源、环境类纠纷案件;结合黑龙江老工业基地,制定系列司法保障服务措施,维护产业工人、农民工等一线劳动者权益;结合“法治龙江”建设,制定创新加强审判管理“一个意见、五个规则”,推行从严管理,提升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这部分呆死资金的盘活,为农信社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可用资金!”记者在黑龙江高院执行局看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理事长王建成写来的一封感谢信。

        遍布黑龙江省农业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当地农民获取生产资金支持的主要来源。一些长期未收回的逾期贷款影响了信贷政策指标的投放,去年,黑龙江法院主动开展集中执行涉农合机构案件活动,快速、主动、优先执行,加大对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年执结926件案件,收回不良贷款4.58亿元。

        坚持主动执行,综合运用联动、曝光、威慑、信用惩戒、快速优先等多种有效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这是黑龙江法院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采取的刚性措施。黑龙江高院和16个中院、137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力克执行难。在省诚信平台上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使其在信贷融资、工程建设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今年以来,对“执行老赖”罚款、拘留79次,4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依法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主动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整治,6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重新查找到执行线索,主动恢复执行;主动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至4月20日,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排查出的1075件案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资金6500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任务。

        以敬畏之心对待群众感受,龙江司法为民工作模式正日益赢得黑龙江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从亲民到民亲,“龙江品牌”产生了聚变效应。2013年黑龙江高院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分别比2007年降低了2.7和5个百分点。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平均79.7%。黑龙江高院在省人代会上的报告,连续五年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