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办、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4年4月8日
关于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结合省农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成本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问题整改任务;总结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机制;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实现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以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委直各单位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查。自查中,要根据班子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任务,看哪些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梳理出整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看哪些问题正在整改,哪些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整改,对正在进行整改和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正在采取和将要采取的解决措施列入完成整改工作时间表;要提出巩固教育实践成果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思路和办法。自查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材料报省农委活动办。农委党组将采取听工作汇报、随机抽查、重点了解等方式,掌握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将中央“八项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延伸拓展、落实到位,防止“回潮”、反弹。针对漠视群众、脱离群众、坑害群众、服务群众不到位、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回避推诿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对目前实行的省级终审行政许可进一步进行梳理和精简,并尽快向社会公布保留审批项目的目录清单,在清单之外的审批活动和变相审批活动,一经发现要给予处分。让群众在农委系统各级党组织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进一步树立党的形象,充分体现党的宗旨意识,营造更加和谐的发展氛围。
(三)履行行业指导职责。按照省委关于各省直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指导的精神,委直单位要在抓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主动了解各市地、县市农委(局)、农机局、水产局(站)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以下基层“抓三农、促发展”活动为载体的为农民服务工作进行对接。在开展“驻村”活动中,要主动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衔接,了解基层的呼声、存在的问题,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进行协调沟通,尽力帮助基层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委直单位业务处站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将经常性调研与下基层驻点调研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确保驻点调研时间。调研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下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允许停留在县市以上,一律到乡镇,进村入户、入社、入生产企业,了解基层的所思、所想、所盼,做到人到、心到、劲到。二是将调研重心放在下基层与农民、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线生产人员进行接触和交流上,综合随机选择调研地点和对象,减少坐在会议室里听汇报、开座谈会、看材料等调研方式,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听真话、摸实情、解决问题、提建议的作用。三是围绕农村改革、现代化大农业建设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当前工作,确定有针对性的调研题目,提出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先进性、借鉴性典型的调研报告。
(五)建立问题倒查机制。农委党组、委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问题倒查机制。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作执行、各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问题整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一旦发生严重问题或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就要启动问题倒查机制,由驻农委纪检监察室牵头,人事处、机关纪委配合,对决策程序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检查,构建起源头控制、基层监督和责任追溯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作风建设取得让基层和群众满意的成效。
(六)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将教育实践活动中干部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坚持下来。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明确方向、鞭策激励;既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要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党组书记与委领导、委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各层面的谈心谈话活动都要形成详实的记录,并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七)建立定期接访制度。将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向全系统公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不回避矛盾,秉承公正、敢于负责和敢于碰硬原则,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积案,发挥集体智慧,逐项化解基层单位群体性上访案件。农委系统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总经济师)每个季度至少1天,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接待群众来访。省农委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地点设在机关信访室,委直属各单位要设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机关和委直属单位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要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并通过适当的形式或途径,向上访者反馈解决情况,直到其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对集体上访的,要依法依规处置,同时,主要领导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对因处理本单位信访案件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八)建立征集意见制度。农委系统处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健全征集意见制度。农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要建立制度、政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公示制度,采取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举办论坛、听证会咨询等方式,收集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梳理,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或公布。党员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反映。各单位要科学分析、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征集意见建议和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农委机关党委。
(九)建立下基层工作制度。从每年3月下旬开始,由委领导带队、农委各业务处站同志组成工作组,在春耕、夏管、秋收等关键生产环节,开展下基层“抓三农、促发展”和为农民服务活动。处级以上业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总经济师)联系到乡镇及以下。处级(业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每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下基层工作组每年“驻村”蹲点时间不少于15天,每名业务干部至少结交2名农民朋友,每年至少到农民朋友家走访一次,并保持电话联系,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60天。要把联系点与驻点调研结合起来,接地气、摸实情,撰写蹲点工作日志和调研报告,总结农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做到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指导全省。要把联系点与服务基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业务干部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技能和水平,更好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机构继续履行职责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机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精神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从思想上解决教育实践活动过关、完事、松动的错误认识,进一步树立收尾不是收场、总结不是终结和教育实践活动只有进行时的理念,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行动上强化各级党组织对教育实践活动负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检验、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成果中,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履职尽责,带领广大党员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实践活动。
省农委党组对农委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工作。省农委常务主任、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活动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后续工作。省农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继续负责抓好全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统筹协调、情况汇总、督办整改、指导检查、反馈评价、总结宣传等工作。委直各单位要据此做出相应安排,并报农委活动办备案。
(二)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各分管主任要认真履行对其分管处站的督导检查职责。要重点督导检查各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四风”问题整改情况。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立改立行,直到群众满意;征集干部职工对农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完善教育活动和抓好“三农”工作的建议;总结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好措施、好机制和好经验;查找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存在的影响班子团结、不利于发挥班子引带作用、影响工作推进落实的问题,及时点醒干部,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信息梳理反馈。各分管主任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总结、梳理、上报被分管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挖掘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措施和成效、查找主要问题和症结、提出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报农委活动办。联系人:李如,联系电话:82629275(外线)、5055(内线),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