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庭讨11万“带孙费” 因未事先约定费用被驳回
21.10.2014 16:25
本文来源: Hljnews.Cn
法制网讯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莫文静
照顾孙子三年多,儿子、儿媳离婚,张翠梅老人将儿子和前儿媳妇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其照顾孙子的“工资”11万余元。
10月20日,该案经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据悉,这也是乌鲁木齐首例“带孙费”纠纷案件。
2010年初,张翠梅的儿媳林菲生下一个儿子,孩子的出生让张翠梅欣喜不已,于是她住到儿子家,帮忙带孙子、做家务。
2014年初,因感情不和,林菲和丈夫离婚,孩子归林菲,眼见孙子没了,几年的付出也打了水漂,张翠梅将二人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孙子出生至2014年1月份,共计46个月的劳动报酬11万余元。
“三年多共同生活期间,我基本承包了家务,有了孙子后,担当着保育员和保姆的角色。”法庭上,张翠梅委屈地称,现在要追讨三年多的报酬。
和曾经的婆婆对簿公堂,林菲感慨地说,孩子出生时,她曾提出请保姆,但婆婆说愿意免费带孩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也给婆婆带来了很多快乐。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张翠梅的诉讼请求。(因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此案审判员莫文静说,本案中,老人基于传统习俗以及血缘亲属之情照顾孩子,其间,孩子的父母也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老人看管孩子的行为并非抚养行为,属于道义上的行为,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同时,老人和儿子、林菲就照顾孩子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未事先约定,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照看孩子期间所支出的费用,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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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