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烫伤究竟谁之过
父亲在养老院被烫伤一个月了,目前仍需住在重症监护室,看着因患有老年痴呆而神志不清的父亲承受巨大痛苦,赵先生心如刀绞。
老汉独自上楼顶后摔倒
赵先生的父亲今年66岁,几年前患上阿尔茨海默病。2013年1月,赵先生与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光明巷的福星老年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将父亲送到这里居住。
今年7月26日下午3时许,赵先生接到养老院的电话,称其父亲被烫伤了。赵先生说,等他见到父亲时,看见父亲身体左侧多处烫伤,个别部位甚至肉皮缺损。经医院检查,老人全身10%面积被热物灼伤二度到三度。
赵先生事后了解到,其父居住在养老院一栋3层楼的3楼。当日下午2时许,院方一名女护工从父亲房间离开时,没有关房门,后发现老人不在屋内,该护工到处寻找,最终在楼顶找到老人,但在扶老人下楼时,老人摔倒。因老人身形较大,该女护工一人难以扶起老人,就下楼叫同事,约十几分钟后与同事上楼将老人抬下楼。赵先生说,三楼楼顶铺了牛毛毡,上面涂有沥青。那几天正是高温天气,牛毛毡被暴晒,沥青融化,表面温度特别高,其父亲就在护工离开叫同事的这段时间里被严重烫伤。
老人摔倒时身边有无护工
事发至今,赵老先生的医疗费已超过12万元。福星老年公寓曾为老人垫付万余元医疗费,但此后就责任问题与赵先生产生分歧。目前,双方争执的关键点是老人是如何摔倒的。
福星老年公寓负责人王文学对事发过程是这样描述的:王文学称护工离开没关门及老人自行上到楼顶都属实,“但他享受的不是一对一陪护,当时护工是去给他洗裤子了,而且护工上去时他已经摔倒了。”笔者未能见到当事护工,而另一名参与抬老人的护工对此未表态。
院方不认同负全责
“我父亲是阿尔茨海默病患者,事发时病情已相当严重,我把他放在这里,院方就是监护人,应该负责他的安全。”赵先生认为,父亲受伤完全因院方工作疏忽造成,院方应该承担所有医疗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院方则认为,首先老人是自己摔倒,是意外,院方有一定责任,可适当补偿,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赵先生介绍,随着其父亲病情的加重,事发前敬老院曾通知他提高费用,以增强陪护,他基本同意,但尚未就此与院方具体沟通。笔者注意到,在双方订立的入住协议中,并未就护理程度及意外事件做具体约定。杨德合
编辑: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