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车祸后抑郁寻短见 肇事司机被判赔偿10万元
□ 陈婧
70岁的张老太在送孙子上学时,被车辆撞倒造成多处骨折。因为需要长期卧床,张老太失去生活信心患上抑郁症,最终选择了自杀。张老太的家属认为交通事故与老人自杀有直接关系,提出索赔。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司法鉴定认定相关因果关联度为15%,判令事故肇事方赔偿10万元。
2011年5月份的一天早晨,张老太将孙子送到幼儿园后骑车返家,途中被高先生驾驶的汽车撞倒摔伤。送至医院后,诊断发现张老太盆骨骨折,头面部受伤,牙齿脱落3颗,腰椎间盘突出。一个月后,在医院的允许下,张老太回家静养。因为要长期卧床,张老太越来越郁郁寡欢,她总是担心成为子女的负担,半年后在家中自杀。
张老太的儿子齐先生认为,当初事故发生时,交警就认定司机高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而母亲的自杀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联,肇事司机自然该为母亲的去世负责。由此,他将高先生及其车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玄武法院,索赔22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14万余元。
司机高先生称,他自己在路面中间正常行驶,张老太横穿马路,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张老太自杀让他意外,但自己不该为此负责。而保险公司更是认为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与交通事故完全没有关系,只愿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为了证明母亲的死就是因为车祸,齐先生提供了安徽老家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张老太在车祸后精神确实出现了问题,而且自杀前多次表示难以承受伤痛折磨。此外,在家属要求下,法院还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老太因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关联性。该所认定张老太自杀前患抑郁症,交通事故是其患病的间接诱发因素。
法院综合案情和鉴定结论认为,引起张老太自杀死亡的这个后果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交通事故是其患病的间接诱发因素。事故发生后,高先生垫付医疗费,积极协助治疗,已尽合理的救助义务,并未加重张老太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所以张老太自身的因素是其患抑郁症的主导性因素,是造成其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认定交通事故对张老太死亡结果的关联度为15%。根据当时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15%的比例,计算出死亡赔偿金为4万余元加上其他合理损失,法院判令高先生和保险公司总共赔付张老太家属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