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老板”招工先摘金饰 纸巾包金项链转手变硬币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孙海颖) 7月初,哈市太平家乐福门前,一男子耍起小聪明,用餐巾纸包裹硬币骗取女工金项链,不想被当场揭穿,还没跑出500米远,即被附近巡逻民警抓获,现已被哈市道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7月初,一名自称是某金店老板的男子,在哈市一家人才市场找到两名粉刷女工,称需要粉刷金店墙壁。谈好价格后,男子带着两名女工来到哈市太平区某商业中心,男子说:“我们金店有规定,不能戴金首饰进去,你们需要把金饰品摘下来。”随后,男子就帮其中一名戴金项链的女工摘项链,并拿出一张纸巾,一边与女工聊天,一边把金项链包好后,将纸包交给女工。之后,男子便有点神色慌张地指着金店说:“你们先进去干活吧,我去买点材料”,说完转身就走。女工感觉有点不对,打开纸包一看,金项链居然变成3个一元硬币!意识到被骗的女工立即大喊:“抓贼,别跑”,并立即向着男子消失的方向追赶。
现场有市民向民警求助,很快,男子被民警拦下,经搜查,男子身上有一条用纸巾包裹的金项链,后经司法评估,项链价值4千余元。经道外区公安局民警审讯,李南(化名)大庆人,据其供述,他本想来哈打工赚点钱,却连着好几天都应聘没有结果,而在人才市场附近,李南看到粉刷女工脖子上金灿灿的项链,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事先准备好了硬币纸包和刷子,就以招工为名挑中女工。他借口为女工摘下金项链后,顺势将事先准备好的硬币纸包交给女工,把金项链放到自己兜里,但没想到因其逃跑太快引起女工怀疑。
检察官析案据道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南事先就准备好调换的硬币纸包,而且其作案行为一直在心里盘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把项链纸包偷摸调换成硬币纸包,并不是直接抢夺财物,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金项链价值四千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25日,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批准逮捕李南,按照刑法,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