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上黑榜出行遭拒法院信息化办案巧结案
29.10.2015 10:07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杨艳)10年前,赵某、花某二人与某混凝土外加剂厂签订买卖合同后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赵、花二人应履行给付义务。几年过去了,二人拒不履行义务,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用信息化手段,促使“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06年,赵某、花某在某混凝土外加剂厂购买9吨单价2700元的建筑用外加剂材料苯板胶,共24300元。某混凝土外加剂厂交付货物后,赵某、花某未支付货款。2012年,法院判决赵、花二人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拖欠的24300元。3年多来,厂方无法与花某取得联系,而赵某以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近日,某混凝土外加剂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认为被执行人的行踪不定、财产线索不明,主观上逃避执行,将赵、花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春节期间,赵某准备与家人外出旅游,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而不能购买机票,耽误了出行。最终,赵某与某混凝土外加剂厂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29.10.2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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