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裁定被判刑

17.10.2015  11:13

  官司输了,明明银行有存款且有能力执行判决仍拒绝执行。近日,巴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刘某和当事人耿某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诉至巴彦县法院。审理后,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停止侵害耿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侵占的120亩水田给耿某,刘某赔偿耿某2012年、2013年两年未能经营耕种120亩土地的损失287381.04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5月8日市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执行判决内容,耿某于2014年6月27日向巴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在银行有存款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刘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于今年2月27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今年3月3日,巴彦县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将刘某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两笔账户存款总计21000元扣划并执行给付耿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