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拟进入面试考生 现场资格复审 及速录技能测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02.12.2020  18:13
  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开招聘公告》安排,现将省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及速录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位且拟进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范围的考生(附件1)。
  2.根据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录用人数3倍以上的,按笔试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13时40分,考生必须在13时30分前到达现场。 
  2.地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四)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①考生除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如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考生学历信息,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应提供2020年10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③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0年9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2)。 
  4.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声明模式参照附件3),签字后的放弃声明扫描版或图片版于2020年12月3日13时30分前发送到省检察院邮箱内(hljsjcyzzb@163.com);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的考生,根据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需带手机扫龙江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现场提供。 
  4.请考生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排序:①笔试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
  二、速录技能测试 
  1.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资格复审时公布。 
  2.地点:资格复审时公布。 
  3.考生范围: 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2月4日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4.考生应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速录技能测试的标准及方式: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80字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6.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考生自备午餐。 
  三、防疫要求 
  1.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黄码考生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黄码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或取消速录测试资格。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2.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5.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1-82360116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放弃声明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部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