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出台了《关于院庭领导办案的规定(试行)》,规范全省各级法院的院庭领导办理案件工作,充分发挥院庭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规定》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委、其他院领导、庭长、副庭长等院庭领导的办案数量、审判质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