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2016〕23号)
05.04.2016 08:5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安监职函字〔2015〕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煤化工行业领域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估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范围
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10户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1)。
二、评估检查内容
围绕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加强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见附件2)。
三、评估实施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各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要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完成自检、自改、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同时抄报属地市级安全监管局。
(二)评估检查阶段(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自查、自改、自评情况,适时组织专家检查组进行现场评估检查。
四、评估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估检查组全面听取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自查、自改、自评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工艺流程、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自查存在问题、自改完成情况、自评结果,下步工作措施等),认真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二)深入车间,查看现场。突出重点车间,深入作业场所,全面查看重点监管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通报情况,提出建议。评估检查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指导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确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4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以便沟通情况,反馈信息,保证职业卫生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学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督促指导重点监管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结合实际,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研究确定10—20户重点监管企业(不含省局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重点监管企业评估检查,培养树立一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把本地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引向深入。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通过评估检查工作,深入总结煤化工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管理特点,针对主要风险点,研究制定管理规范或行业标准。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所评估的行业领域管理特点,制定相关地方管理规范或行业标准。
(四)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过程中,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以便推广借鉴;遇到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加以解决。
联系人:徐志东
联系电话:0451-51858519
附件:1.职业卫生重点企业名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4.2016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