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启动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 重大疾病最高赔5万
本报5日讯(记者樊金钢刘艳)为减轻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哈尔滨市总工会联合社会商业保险机构正式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根据出台的《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哈尔滨推出重大疾病医疗、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三种方案,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参保。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哈尔滨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据悉,该政策采取团体参加制。凡哈尔滨市(含中直、省属在哈企业)参加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参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可同时选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也可单独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参加新农合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可同时选择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也可单独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未参加职工医保及新农合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仅可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专项保障。该政策每期时间为一年。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障的,缴纳保费为每人每份3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每人每份80元;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和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的,每人每份80元。保费由单位出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或由职工个人缴纳。
据了解,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天后,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35种重大疾病的,可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万元。城镇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障在保险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医保统
筹基金或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保障金。具体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50%给付;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70%给付;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给付;每人次年累计赔付最高额度为5万元。新农合补充住院医疗保障在保险期内,对参加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属于新农合范围以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等级扣除起付线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保障金,分别给付20%、30%、50%,每人次年累计赔付最高额度为5万元。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