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 全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效破解

28.08.2018  00:03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依靠党委领导作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根本保障,紧紧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报告,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及时请示。绥化市委4届65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汇报,市人大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法院工作,并于6月27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绥化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8月15日,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为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通知》指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权益保障,关系国家法律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绥化、法治绥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对绥化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五方面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落实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实际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健全完善联动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努力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与公安、民政、工商登记、公积金管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网络对接。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看管职责。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成效,引导全社会强化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共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地要支持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和远程指挥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加强法院执行车辆、通讯等装备保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要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纪依规处理。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