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强化联系督导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3.09.2015 09:2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确定范围,明确任务。《办法》确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联系督导对象,并明示了督导内容。督导组要定期听取联系督导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向联系督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导联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重要部署的落实,参加所联系单位重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联合抽查或暗查暗访联系单位下属单位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查阅内业资料,开展现场检查。
二是领导带队,定向督查。《办法》规定,由市安委办组织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于金才同志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张巍同志任副组长。市安委办把43个安会成员单位划分为三类,分别实施联系督导。并组织成立了6个联系督导组,每组由一名副处级领导带队,联系督导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对县(市)、区每月联系督导一次,对一类单位2个月联系督导一次,对二类单位一个季度联系督导一次,对三类单位半年联系督导一次。
三是严格督导,定期通报。《办法》强调,各联系督导组要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抽查、暗访,要看到真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工作不落实、法规制度不落实,发生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必须进行约谈。同时,定期总结联系督导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并向全市通报有关情况。(刘伦德)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09.2015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