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7.11.2020  22:07

   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资格确认、打字技能测试等情况,现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及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有关事宜 

  (一)面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 9:00 

  (二)面试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嵩山路27号) 

  (三)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在12月6日早8:0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进入。 

   3.考生入场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带有标志性的服装,不得佩戴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区后需及时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放至指定位置。开考后,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需自行准备当日午餐及饮用水。 

   三、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或取消面试资格。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面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451-82392369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