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通知》的通知

13.10.2014  11:26

黑人社函〔2014〕347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4﹞2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此次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各市地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不参加检查的资格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视情况将给予暂缓注册或注销聘请资格处理。2014年新获得聘请资格的单位也要参加本次检查。中省直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
  根据我省外语培训市场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将在民办外语学校和培训机构(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单位中实施《外国文教专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随本文件一同发布,于2014年11月1日起试行。
  二、工作方法
  此次检查工作将按照资格单位自查,市地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审查,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对资格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资格单位自检工作须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同时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2014专项检查报告》(附件2)、《 (资格单位)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格式为:“资格证书编号-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如2301001-黑龙江大学-2014专项检查报告)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接受初审,一周内初审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二)2014年11月3-14日,各市地资格单位需持年检报告和相关附表材料到当地或所属人社局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外专局或引智办)接受审查;2014年11月24日-12月6日,中省直资格单位到省人社厅外国专家工作处接受审查。
  (三)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和省农垦总局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应于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资格单位的审查工作,会同当地或本系统的公安、教育、外事等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年检报告,于11月20日前将各市地2014年年检报告和相关附表(数据汇总)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外国专家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格式须为:“市地名称-文件名称”)。
  (四)省人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于2014年11月对全省资格单位进行抽查,在12月15日前完成全省的年检审核和数据汇总工作。在商省外事、公安、教育等主管部门后,形成我省的2014年年检报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五)年检结果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合格的资格单位在公布结果后三个月内,携带《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到当地外国专家管理部门(中省直资格单位到省人社厅)完成注册手续。
  联系人:李善成、郎咸波
  电 话:451-87130147,1510465983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150036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06室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4﹞259号)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2014专项检查报告
     3、 (资格单位)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4、_____(市、地)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4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专项检查意见(一)
     6、2014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专项检查意见(二)
     7、外国文教专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9日

黑人社函347号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