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明显
肇源县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庭充分发挥审判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创新工作方式、狠抓案件质量、强化执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不断提升。
创新工作方式,延伸司法服务
转变司法理念,三个基层法庭利用贴近群众的地域优势和贴近矛盾的前端优势,主动走出法庭,积极与社会各方力量协调配合,妥善化解纠纷。尤其对于农村矛盾突出的土地纠纷案件,他们积极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取证,并与当地政府密切沟通,交换意见,定止纷争,即时结案。拓展法律服务,运用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矛盾预警等司法手段,与当地政府、党委及司法局、财政所、经管站、国土科研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联和化解纠纷。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 “一站式”服务,对弱势群体当事人,主动进行司法指导,实施法律援助,做到亲民便民利民。创新多元解纷,拓展法庭纠纷解决的视野,实现纠纷解决渠道从单一走向多元,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确保案结事了,着力培育、壮大各种解纷主体,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与案件审判形成优势互补,确保信息沟通顺畅、职责定位清晰、工作互动衔接。多年来,三个基层法庭积极探索各自特色亮点工作,新站法庭侧重于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比例,茂兴法庭侧重于提高案件调撤率,三站法庭侧重于速裁速调速结案件。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法庭工作的良性发展。
狠抓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由于基层法庭案多人少,同时还承担着立案、执行、统计、文书上网等相应工作,为了提高案件质量,针对基层法庭的特殊情况,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案件审判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质量高要求。二是落实办案责任。强化法庭庭长对案件的监管责任,强化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责任,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三是提升审判质效。在工作机制上,强化专业化审判模式,以应对日益复杂和矛盾多发的现状;在工作方法上,不断总结优秀基层法官经验,摸索出适应基层法庭审判的工作规律。四是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严格要求基层审判员撰写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实施主审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同时加强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开,通过文书公开大力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大大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执行能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个法庭对所管辖的乡镇村民进行执行方面的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并与乡镇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多措并举,使“被动执行”转为“自动履行”。不断提升法庭执行人员的司法能力、与百姓的沟通力和解决突发事件及疑难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为化解基层法庭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基层法庭人员少,执行力量薄弱,所以我院法庭根据农村生活习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利用“非工作时间”灵活调整,采取多变的执行艺术,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选好“一把手”。通过层层把关,选任的三个法庭庭长均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有极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爱岗敬业,献身基层,对管理整体法庭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强化“真技能”。强化干警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驾驭庭审、司法调解和释法说理等方面的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在一起,形成规范的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重点,建立一支从内到外素质过硬、思想坚实、风清气正的法庭队伍。三是充实“新血液”。基层法庭环境艰苦,工作任务重,造成“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局面,近几年该院始终加大对基层法庭人才的引进力度,放低门槛,拓宽渠道,注重乡土人才培养,维护法庭辖区的司法和谐。